首页 > 网站首页 > 公告公示

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全面调查、科学论证,划定伊川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伊川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903.80公顷,涉及白沙镇、半坡镇、葛寨镇、江左镇、酒后镇、吕店镇、彭婆镇7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伊川县水利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1.伊川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伊川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