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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因伊川吕店宋寨村村民宋高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NO.D4103290116860和宋红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NO.D4103290116970登记有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需收回进行变更

宋高潮和宋红卫吕店宋寨村村委会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交回其农村地承包经营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注销宋高潮和宋红卫所持有的编号为NO.D4103290116860和NO.D4103290116970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被注销的农村地承包经营权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为无效证件。

特此公告

 


202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