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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伊川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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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2-07
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伊农〔2023〕1号
伊川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伊川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动物防疫服务站,局直有关单位,各项目实施主体:
现将《伊川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2月6日
伊川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伊川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效益,科学合理利用资金,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资金来源
豫财贸[2022]73号下达我县2022年河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48万元。
二、奖励资金使用计划
(一)猪口蹄疫苗采购经费48万元。疫苗采购和管理要求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50万元。对2021年3月-2022年2月期间的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处理进行补助。
(三)养猪场生物安全改造奖补资金50万元。为支持扶贫生猪养殖小区生物安全改造,促进生猪产业稳定发展,安排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1个扶贫生猪养殖小区进行生物安全改造,提升生物安全防护能力。补助对象为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造项目,并通过评估验收的扶贫生猪养殖小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改造主体一次性奖补50万元,奖补资金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
三、申请养猪场生物安全改造奖补资金的基本条件
(一)场址位于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
(二)规模符合《河南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要求,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
(三)证照手续齐全。有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四)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免疫程序、消毒和科学饲养管理制度,有关档案资料齐全。
(五)生产过程中无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剂记录。
(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无违规违法行为。
四、奖励对象确定程序
(一)项目申报。10月1日前,项目单位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出申请,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奖励扶持对象。项目申请单位需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验收。11月10前,由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验收,确定奖励扶持对象,并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低于10天。
(三)资金拨付。根据验收结果,对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资金。
五、奖励资金的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资金使用领导小组,对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二)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经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协商可适当调整。生猪调出大县节余的奖励资金自动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三)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奖励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和挪用。对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对相关单位及其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本实施方案由伊川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