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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伊川县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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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4-08
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伊农〔2022〕20号
伊川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伊川县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试点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动物防疫服务站,局直有关单位:
现将《伊川县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4月8日
伊川县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
“先打后补”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做好2022年全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自主采购、财政直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根据《洛阳市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试点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动物防疫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要求,全面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实现畜禽“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的免疫目标,构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新机制,进一步提高规模场实施强制免疫的自主性、灵活性,提升畜禽自身免疫保护水平,保障我县畜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目标任务
促进免疫责任明晰化,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谁生产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实现免疫管理信息化,推行强免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2022年,全面推进规模养殖场户实现“先打后补”,年底前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2025年,逐步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
三、补助病种和标准
补助病种和疫苗范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即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小反刍兽疫4个病种。养殖场可根据疫苗使用和效果监测情况,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相关动物疫病疫苗,具体疫苗品种根据当年国家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确定。
(一)补助病种
猪:口蹄疫
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
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
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
(二)补贴疫苗品种
1、口蹄疫:口蹄疫0型、A型疫苗
2、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禽流感疫苗
3、布鲁氏菌病:布鲁氏菌活疫苗
4、小反刍兽疫:小反刍兽疫疫苗
(三)补贴标准。参照河南省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平均中标价格,结合我县实际,补贴标准如下:
1、猪口蹄疫疫苗补贴标准。按出栏量每头每年补贴2元。
2、牛口蹄疫疫苗补贴标准。按饲养量(存栏量+出栏量)每头每年补贴6.5元(其中,口蹄疫4元、布鲁氏菌病2.5元)。
3、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补贴标准
(1)蛋鸡、种鸡:按照存栏量每只每年补贴0.3元;
(2)肉鸡:按照出栏量每只每年补贴0.09元;
(3)肉鸭、肉鹅:按照出栏量每只每年补贴0.15元;
(4)种鸭、种鹅、蛋鸭、蛋鹅:按照存栏量每只每年补贴0.6元;
4、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疫苗补贴标准。按出栏量每只每年补贴3.1元(含种羊,其中口蹄疫2元、小反刍兽疫0.6元、布病0.5)。
注:存栏量为核查时的畜禽实际存栏量,出栏量为补贴统计周期内的出栏量(以检疫证明为主要依据),未进行强制免疫的畜禽不计入饲养量。
(四)经费来源及补贴方法。从上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按照补贴标准全额补贴,直补到户。
四、实施“先打后补”试点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养殖场规模具体如下: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以上。
(二)申报养殖场应依法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按照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畜禽实施程序化免疫,保证所有畜禽“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健全各项动物防疫制度,落实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依法依规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规范填写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疫苗台帐、免疫档案、无害化处理台账等,存档备查。自觉接受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动物疫病采样、监测、流调等工作。畜禽出栏前,依法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三)申报养殖场应主动加强本场畜禽免疫效果检测,每半年开展1次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价,每次检测样品家禽不少于30份,家畜不少于20份,要兼顾场内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并根据免疫抗体水平及时进行补免补防,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要求。养殖场可自行采购使用国家批准强制免疫疫苗,采购的疫苗仅限本场使用,严禁转让和倒卖。
五、实施程序
(一)自愿申报
资格申请时间:2022年3月15日——4月10日。
规模场2022年4月10日前,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注册和填报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养殖信息。网上提交申请的视为自愿实施“先打后补”,对规模条件范围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先打后补”,自2022年12月底,停止供应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二)资质审核
乡镇管理员接到网上申请后,要在4月12日前对养殖场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对异常情况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县农业农村局核查工作组要在4月15前完成终审核,及时告知养殖场,督促其自主开展强制免疫工作。
(三)免疫管理
通过审核的规模养殖场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实施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免疫密度达到100%。实时上传补栏、出栏、疫苗采购发票、免疫数量、疫苗使用量、疫苗瓶二维码、疫苗包装等信息。规模场主动定期开展强制免疫的免疫效果评价,并及时上传抗体检测报告。
(四)补贴申请
1、补贴统计周期:2022年4月15日—11月30日。
2、补贴申请时间:2022年12月1日—12月10日。
试点单位要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集中网上申请补贴,据实填报畜禽补栏、出栏、免疫、检测、检疫等信息,不得虚报、瞒报、谎报,对虚报、瞒报、谎报的,直接取消补贴资格。
(五)抽检核实
1、为强化组织领导,从县疫控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抽调技术人员,成立伊川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核查工作组,专门开展“先打后补”试点单位的抽检核实工作,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薇
副组长:郭龙浩 姜晓辉
成 员:张瑞祥 杜会坡 张建超 王巧芳
李建西 郭灵军 方社卿
15个乡镇动物防疫服务站站长
2、工作职责
(1)乡镇动物防疫服务站(乡镇管理员):做好宣传培训,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积极注册,对养殖场的资格申请、免疫记录、补贴申请等信息进行初审。
(2)县级管理员:在核查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各乡镇管理员开展初审工作,创建乡镇管理人员并配置所属乡镇;对养殖场注册、资格申请、补贴申请进行终审;对需要抽查核实的信息,及时通知核查组进行现场核查。
(3)县疫控中心:负责对试点场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养殖场免疫状况,确保免疫质量。每年按照不低于试点场总数20%的比例,对试点场免疫效果进行随机抽检复核,并将抽检复核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对试点场免疫开展情况、免疫质量进行全面评估,提出评估意见,评估合格的,予以补助;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补助。负责立华公司、新大牧业、鑫川牧业等大型跨乡镇养殖企业的初审工作。
(4)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试点场的巡视监管,监督其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健全各项防疫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养殖档案、免疫记录、疫苗合规性、检测报告真实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产地检疫,严查免疫记录,未按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的,一律不得出具检疫证明。对试点场存栏量、出栏量进行认定,提出认定意见。
(5)核查工作组:负责对“先打后补”试点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根据工作需要,对试点场的上报免疫记录、抗体检测、存栏数量、出栏数量、补贴申请等信息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对试点场的补贴数量及金额进行最终认定;对通过审核的规模养殖场名称、补助畜禽数量及补助资金进行公示,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补贴报账手续。
3、工作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补助:
(1)免疫抗体监测不合格后,补免后免疫抗体检测仍不合格的;
(2)不配合免疫抗体监测采样和监督检查工作的;
(3)购置、使用非法疫苗的;
(4)免疫记录、疫苗使用记录、疫苗采购记录等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5)违规调运动物的;
(6)虚报、瞒报、谎报有关补贴信息的;
(六)补助金额核定
2022年,我县“先打后补”试点单位免疫补贴资金实行一次性补贴。县核查工作组在2022年12月31日前,综合有关监测评价和监督检查信息,确认是否给予补助,确定补助金额。对信息异常且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予补助。对通过审核的规模养殖场名称、补助畜禽数量及补助资金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要求办理报账手续,拨付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局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加强宣传培训,结合辖区畜禽养殖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督监管,严格责任落实。要按照省、市方案要求,加强“先打后补”的监督监管工作,建立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惩处违反规定倒买倒卖疫苗、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信息支撑、完善补贴依据。原则上统一采用全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管理”系统“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实施。养殖场完成强免疫苗免疫接种后,借助手机APP、小程序等信息化手段,据实填报强免疫苗使用量和畜禽饲养量,扫描疫苗二维码、上传疫苗包装照片、填写畜禽免疫档案、上传免疫抗体检测报告等信息。根据免疫疫苗购买单据、免疫档案及抗体合格报告等作为补贴依据。
(四)加强支持政策、探索社会化服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提供相关疫苗厂家信息,引导规模场由政府订购转向个人定购转变;支持鼓励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充实基层防疫力量;规模场抗体监测将委托在洛阳市备案过的第三方出具,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省、市方案要求,抽取20%进行复核。
(五)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物安全。对不参与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造成免疫密度低,而出现重大动物疫情的规模化养殖场,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养殖场主体责任,同时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相关费用由养殖场自行承担。
附件:1、伊川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
2、伊川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表
附件2伊川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表.wps
伊川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