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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我大队决定对停放在伊川县董村停车场内逾期不来处理的234台车辆(车辆信息见附表1))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09月08日至2021年12月0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逾期不来处理的车辆将在公示结束后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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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9月7日

附表:交警大队董村停车场清理无车主名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