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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阐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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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16
来源: 伊川县融媒体中心
“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大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三个层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这三个“倡导”,勾绘出一个国家的价值内核、一个社会的共同理想、亿万国民的精神家园,在全社会激发起强烈的共鸣。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12个词,共24个字;24个字,囊括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
提出了反映现阶段全国人民“最大公约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有深厚的传统底蕴又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符合历史、合乎实践,贴近民情、顺乎民意,能够发挥出广泛的感召力、强大的凝聚力和持久的引导力。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社会
自由 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美好向往,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
平等 指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其价值取向是不断实现实质平等。它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人人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公正 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
法治 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它通过法制建设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