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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现将《洛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根据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合理安排政府釆购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釆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的规定执行。对于与疫情防控无关但确有必要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要充分论证其开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合理选择实施方式。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加强采购文件、录音录像等资料管理,留存备查。

二、积极推进网上商城采购。鼓励未纳入网上商城采购试 点的单位开展网上商城采购,以满足日常零星采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疫情防控终止之日起即恢复正 常采购活动。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