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依法行政 > 行政执法监督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省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之规定,结合伊川县机构改革实际,经政府依法审查,确认以下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伊川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伊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伊川县档案局

伊川县新闻出版局

伊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伊川县国家保密局(伊川县密码管理局

伊川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伊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伊川县教育体育

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伊川县公安局

伊川县民政局

伊川县司法局

伊川县财政局

伊川县科学技术局

伊川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

伊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川县自然资源局

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伊川县交通运输局

伊川县水利局

伊川县农业农村局

伊川县林业局

伊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伊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伊川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伊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伊川县应急管理局

伊川县审计局

伊川县场监督管理局(伊川县知识产权局)

伊川县统计局

伊川县医疗保障局

伊川县管理局(伊川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伊川县城关街道办事处

伊川县河滨街道办事处

伊川县水寨镇人民政府

伊川县鸦岭镇人民政府

伊川县白元镇人民政府

伊川县高山镇人民政府

伊川县彭婆镇人民政府

伊川县鸣皋镇人民政府

伊川县白沙镇人民政府

伊川县葛寨镇人民政府

伊川县半坡镇人民政府

伊川县酒后镇人民政府

伊川县江左镇人民政府

伊川县吕店镇人民政府

伊川县平等乡人民政府

伊川县残疾人联合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授权,依法行使相关管理职权时,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税务、烟草、气象、消防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

本级行政部门下辖的二级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可以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其执法主体资格由其所属的部门进行确认,并依法向社会公告。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202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