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依法行政 > 行政复议应诉

申请人:张xx,男,x族,19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家庭住址:住河南省伊川县xxxx。

被申请人:伊川县公安局                                                                     

地址:伊川县城关镇                    

负责人:杨晓     职务:公安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3年08月28日作出的伊公(巡特)行罚决字〔2023〕25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3年10月1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1、请求依法撤销被告出具的伊公(巡特)行罚决字〔2023〕25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依法重新对申xx作出处罚决定。事实和理由:2023年3月16日上午,申请人与申xx因收取水电费发生争执,申xx将申请人所坐凳子拉倒,造成申请人摔倒在地。2023年8月28日被申请人出具伊公(巡特)行罚决字〔2023〕25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一款对申xx作出500元处罚。申请人认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一款,拘留是主刑,罚款是并罚,单处以罚款不能提现该条款的真实作用,因此申xx应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同时在该事件发生后,被申请人曾以伊公(巡特)行罚决字〔2023〕14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申xx5日拘留。申请人特向人民政府申请依法撤销被申请人所作出的伊公(巡特)行罚决字〔2023〕25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重新对申xx作出处罚决定。

被申请人称:一、本案基本事实。2023年03月16日,张xx报警称:2023年3月16日上午9时48分,物业上的人打他并将其推倒。民警到达现场经了解,张xx在伊川县xxxxx物业办公室内,因经济纠纷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的过程中,申xx拉凳子造成张xx摔倒。二、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首先,该案中申xx和张xx之间因为xxxxx物业管理问题存在经济纠纷,之前物业是由张xx负责管理,在张xx管理期间其垫的有钱,之后xxxxx物业由申xx管理,案发当天张xx到物业办公室要钱,双方发生争执,当时张xx在办公室凳子上坐着,申xx走到张xx身后将凳子掀翻导致张xx摔倒,有现场韩xx、李xx证人证言证明,同时申xx也承认上前拉张xx凳子,导致张xx摔倒。根据申xx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证据,申xx的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轻微,可以做出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我单位鉴于申xx的行为,符合情节轻微情节,据此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综上,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不成立。

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16日上午9时48分,张xx在伊川县城关镇xxxxx物业办公室欲收取小区水电费用以抵账时与申xx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申xx拉扯张xx所坐凳子,造成张xx摔倒在地。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2023年3月16日申xx、韩xx、安xx、李xx询问笔录各一份;2、2023年3月17日张xx询问笔录一份;3、2023年3月22日申xx询问笔录一份;4、张xx伊川县x医院住院病历一份;5、2023年5月25日伊川县公安局对申xx作出的伊公(巡特)行罚决字〔2023〕14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6、2023年8月28日伊川县公安局对申xx作出的伊公(巡特)行罚决字〔2023〕25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

本机关认为,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案件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张xx在伊川县城关镇xxxxx物业办公室欲收取小区水电费抵账一事,与申xx发生争吵,争执过程中申xx拉扯了张xx所坐凳子,造成张xx摔倒在地。2023年3月16日上午9时48分,二、本案适用法律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适用法律正确。故本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伊川县公安局对申xx作出以故意伤害罚款伍佰元的处罚并无不妥。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伊川县公安局作出的伊公(巡特)行罚决字〔2023〕25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