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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复决字〔202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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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19
来源: 伊川县司法局
申请人:智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家庭住址:河南省伊川县xxxxx。
申请人:范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河南省伊川县xxxxx。
申请人:苗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公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河南省伊川县xxxxx。
申请人:穆x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河南省伊川县xxxxx。
申请人:曹x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河南省伊川县xxxxx。
申请人:邱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河南省伊川县xxxxx。
申请人:康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河南省伊川县xxxxx。
申请人:田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河南省伊川县xxxxx。
申请人:田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河南省伊川县xxxxx。
申请人:梁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公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河南省宝丰县xxxxx。
申请人:杜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河南省伊川县xxxxx。
申请人:杨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河南省伊川县xxxxx。
申请人:吴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河南省伊川县xxxxx。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北京xx律师事务所赵xx律师、王xx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
送达地址:北京市xxxxx
被申请人: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3290054376744
地址:洛阳市伊川县新鹏路中段。
联系电话:0379-69353128
第三人:伊川xxxxxx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洛阳市伊川县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第三人:河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注册地:洛阳市洛龙区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申请人智xx等13人对被申请人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于2024年8月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行政查处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2、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对第三人开发和维护的伊川县xxxxx“xxx府”(xxx苑)项目,小区内部大量建筑构件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查处;依法责令第三人进行整改、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是位于伊川县城关镇滨河新区“xxx府”(xxx苑)项目的购买业主。因第三人在该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现状与图纸不符的情形,向被申请人申请查处。申请人认为,小区内部存在多处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安全隐患,应当尽快整改。包括但不限于“1、地下车库漏水;2、地下车库墙壁脱落;3、小区多处建筑构件破损;4、电梯墙外层材料未达到防火标准”等。但二被申请人作为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不积极作为,导致小区至今仍存在大量问题。被申请人系伊川县房地产管理单位,具有相应的职能,故依法申请被申请人对第三人进行调查,依法责令第三人纠正违法行为、并责令进行整改。申请人的行政查处申请于2024年5月11日被被申请人签收,但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查处职责,未对申请人的查处申请作出回复。故申请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申请复议。
被申请人称:曹xx、智xx、苗xx、穆xx、邱xx、康xx、田x、田x、梁x、杜x、杨xx、吴xx。答复人就被答复人申请行政复议之事项依据事实和法律答复如下:一、基本案情。被答复人是位于伊川县xxxxx“xxx府”(xxx苑)项目的购买业主。被答复人认为,伊川xxxxxx发展有限公司、河南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在该项目开发建设、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现状与图纸不符的情形,应当尽快整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1.地下车库漏水。2.地下车库墙壁脱落。3.小区多处建筑构件破损。4.电梯墙外层材料未达防火标准”等。被答复人认为川xxxxxx发展有限公司、河南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作为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不积极作为,导致小区至今仍存在大量问题。同时,被答复人就相关情况向答复人申请了查处,答复人也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答复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二、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履行相应职责,不存在违法行为关于被答复人提出的问题,答复人已于2024年6月3日到xxx府项目现场实地调查踏勘。截止2024年6月17日,地下车库质量问题已于整改到位。(一)关于地下车库漏水及地下车库墙壁粉刷层脱落经调查,该项目地下车库工程至今尚未进行竣工验收,尚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但是现场踏勘时,发现:1.地下车库入口处墙体粉刷层脱落,且有渗漏痕迹。2.xxxx号车位上部管道有渗水现象。3.xxxx号车位顶板管根附近有渗水痕迹。4.xxxx号车位墙体底部有泛碱痕迹及粉刷层脱落现象。5.xxxx车位墙体粉刷层脱落。上述地下车库质量问题答复人在勘察发现后便立即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截止2024年6月17日上述地下车库质量问题已整改到位。(见证据1)(二)关于建筑构件破损答复人经现场勘察,仅发现一处落水管检修口盖缺失。与被答复人所述的存在多处建筑构件破损的情况不符。但如果被答复人能够提供线索证明存在其他建筑构件破损的情况,请就相关情况的现状以及位置进行详细列举,我单位将依据工程建设标准,严格进行验收。(三)关于电梯墙外层材料未达到防火标准答复人经调查,案涉小区消防部分已通过消防验收,与被答复人所述的电梯墙外层材料不符合防火标准的情况不符。(四)关于现状与与图纸不符关于被答复人所述之现状与与图纸不符的问题,由于案涉小区建筑结构复杂以及项目众多。如果被答复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现状与与图纸不符的问题,请将详细情况说明送与我单位,我单位将依据工程建设标准,严格进行验收。综上,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就被答复人提到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问题履行了相应职责,被答复人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于法无据。因此答复人并不存在违法行为,请求伊川县司法局依法驳回被答复人的复议申请。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智xx等13人向被申请人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寄了对伊川县城关镇滨河新区“xxx府”(xxx苑)项目,小区内部大量建筑构件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查处申请,请求依法责令第三人进行整改、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4年5月11日签收,但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作出查处申请答复。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2、违法查处申请书;3、被申请人签收违法查处申请书;4、2024年6月3日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1份。
本机关认为:本案中,申请人智xx等13人于2024年5月11日向被申请人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寄违法查处申请,要求被申请人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对伊川县xxxx“xxx府”(xxx苑)项目,小区内部大量建筑构件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查处申请,请求依法责令第三人进行整改、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该申请事项属于被申请人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法定职权范围,被申请人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义务作出相应处理,被申请人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了相关查处的相关证据材料,但未对申请人的查处申请进行答复,因此应认定被申请人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原告的申请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本机关决定如下:责令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2个月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违法查处申请依职权作出行政行为。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