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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引异议 复议调解定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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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3-18
来源: 伊川县司法局
为适应行政复议改革后的工作新格局,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功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平衡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立法精神,伊川县司法局加大对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力度,积极探索完善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在调解方式、调解范围、调解效能等方面有所创新突破,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让行政复议真正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2022年3月11日,伊川县白沙镇村民王某因不服伊川县公安局白沙派出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到伊川县司法局进行行政复议,伊川县司法局法制办工作人员立即对案件事实、证据及程序进行了详细地审查核实。本案系王某与曹某(王某的小叔子)因父母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在争辩中发生矛盾升级,王某报警后,白沙派出所经立案调查,认为该案是因家庭内部引起的矛盾冲突,且证据不足、情节较轻,于是对曹某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在收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感到自己的权益未得到保障,遂向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伊川县司法局法制办根据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立法精神,认为本案的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并没有不可化解的矛盾纠纷,适用于行政复议调解的范围。2022年3月14日下午,伊川县司法局法制办负责人王帅博带领工作人员到白沙派出所,进行了由三方参与的调解,调解中三方当事人都充分阐述了自己的事实和理由,法制办人员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典》就白沙派出所做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和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解释、说服和教育。最终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今后,伊川县司法局将深入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遵循“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理念,以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将调解始终贯穿于行政复议工作中,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手段,有效化解各当事人矛盾纠纷,及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