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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及我县“五清一提”乡村专项治理中,不可避免会触动利益,产生矛盾,下一步,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牢固树立“人民调解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理念,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大力弘扬“枫桥经验”,依法调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促进乡村更加和谐、乡风更加文明,全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律服务。

一是完善阵地。 提升改造“1+15+370”三级人民调解体系,县级人民调解中心+15个乡镇(街道办)调解委员会+370个村(社区)的调解室。“五星”司法所创建活动为契机,通过规范硬件设施,整体提升了人民调解室的环境和形象。

二是规范队伍。建立“五老”矛调委员会。协调解决处理村居、民间、家庭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利用本地人际关系好,本村情况熟,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利用“土话”“软话”“硬话”等老百姓自己的语言及时解决村内矛盾纠纷问题,使各级调解组织人员构成更加合理,调解方法更加科学,调解效果更加明显。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型调解组织,有条件的建立“老党员、老书记、名牌调解室”、“老党员、老书记”在工作的“摸爬滚打”中得出了许多好经验、好方法,调解接地气、更让人信服。

三是开展 “大排查、大调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行动,紧紧围绕当前拓展扶贫、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合同兑现、物业管理、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和涉稳隐患。特别是把“五清一提”专项治理中的清资产与清矛盾结合起来,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滚动式排查,并对排查梳理出的问题,按照“短期抓矛盾化解、长期抓道德弘扬、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思路集中化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化解不留尾巴、稳控不留盲区。

四是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探索成本低、效率高、制度全的“民间调解”新路子。联合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村(居)法律顾问、信访接待等工作,搭建起“五老矛调会一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人民法庭”纠纷调解和信息共享网络,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形成合力、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达到“民间调解做大、人民调解做强、司法调解做精”的目的,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早化解”。

五是加强培训。把握新时代人民调解的工作重点,重点培训人民调解如何助力乡村振兴,如何全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律服务,着重提升调解技能和调解手段。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自信心。

六是落实经费保障,严格执行“一案一卷”、“一案一补”原则,对调解成功、立案卷宗规范的,录入系统及时的按照100元/件标准给予补贴。

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一是调解案件录入率低,案件录入不平衡,按照市局的话说“轻点几下键盘、补贴就能到账”,但是我县除了白元镇5月份在“一案一卷”、“一案一补”中领取补贴7500元外。大部分乡镇(街道)都是区区的千把元,更有个别乡(镇)分文没有。下步,重视程度不够的乡(镇)要引起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不会操作现代信息技术的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使其能熟练在电脑和手机上录入调解案件,全额争取上级案件补贴。二是个别调解员存在“重口头调解、轻整理卷宗”,对卷宗不重视及填写不规范,更有的只是简单达成口头调解协议,致使案件无据可查。有关乡(镇)街道办应加大对调解卷宗规范性制作的培训力度,做到一案一卷、记录清楚、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案件数据应录尽录,能录尽录。三是没有形成合力,存在单打独斗的现象,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还缺乏沟通配合,信息共享方面还有欠缺,应该建立工作专班,专人专司其职,统一协调配合,构建多元化的“大调解”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