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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告知书

河渠事务中心(一号橡胶坝管理所):

请你们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赋予的18条主体责任,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三、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五、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七、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八、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九、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十、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

十一、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二、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十三、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十四、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

十五、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七、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伊川县水利局

        (水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