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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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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1-11
来源: 鸦岭镇人民政府
鸦政〔2022〕 号
鸦岭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作用,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本镇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对象中,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包括弱劳动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原则上一二级重度残疾或丧失劳动力者不得参与公益性岗位(包括临时劳务)。
二、以岗定责,资金保障
坚持“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由行政村进行监督与管理,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乡村公益性劳务协议的具体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岗位补贴、管理责任人。
三、定期自查,立即整改
针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主要核查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在岗情况、是否存在一人多岗情况等,对于发现的问题做到限时整改。
四、建立抽查机制,实地走访与电话抽访相结合
针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开展不定期的实地走访或电话抽访,全面排查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岗位设置、在岗履职等情况,不断强化日常监督与规范动态管理,健全落实“按需设岗、以岗聘任、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坚决杜绝一人多岗、人岗不符、只领薪不在岗等问题的发生。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