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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鸦岭镇2022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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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5-26
来源: 鸦岭镇人民政府
鸦政〔2022〕39号
鸦岭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鸦岭镇2022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鸦岭镇2022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权限和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5月12日
鸦岭镇2022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县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工作进度,持续改善辖区环境质量,确保辖区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目标圆满完成,确保辖区环境安全,根据我镇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摸排、分类整治、健全机制、依法实施、长效监管”的总体要求,对全镇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按照“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进行整治,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为加快推动我镇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升环境污染治理科学化水平,持续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范围
(一)农业散乱污整治。主要包括位于农村地区的,直接为农、林、牧、渔服务的屠宰业、农机维修业、垃圾堆放以及利用散煤进行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和涉农特色产业。
(二)工业散乱污整治。主要包括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业和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等16个重点行业(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从事电镀、印染、食品(酒、饮料、精制茶)制造、纺织、皮革皮毛羽毛、造纸制品、化学纤维的企业和生产经营者。
(三)服务业散乱污整治。主要包括生产生活用品加工、维修、餐饮业、住宿业以及相应配套的清洁服务业、干洗店和洗衣房,电子产品维修行业、汽车拆改行业。
(四)黑加油站整治。主要包括流动加油车售油行为、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行为以及未经商务部门认定或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和储油库。
(五)机动车维修行业整治。主要包括非法的机动车辆修理机构。
(六)河道内、外砂石加工企业整治。主要包括非法的位于河道区域内、外的砂石加工企业。
(七)水泥搅拌站整治。主要包括非法的水泥搅拌站、拌合站。
(八)木料加工企业整治。主要包括非法的木料加工企业。
(九)物料堆场整治。主要包括非法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污泥、砂石等堆存、处置、消纳场所。
其他不在所列整治范围内散乱污企业的整治,按照“三管三必须”以及我镇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牵头,各行政村负责落实。
三、整治措施
对已经核实和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实施分类处置。
(一)关闭取缔。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一律关闭取缔;属于限制类的,不符合产业布局,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或环评审批的一律关闭取缔;属于鼓励类的,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产业布局且限期搬迁未完成的一律关闭取缔;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治污设施不完善、污染环境严重且治理达标无望的一律关闭取缔;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且不能完善的一律关闭取缔。
(二)搬迁整合。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属于鼓励类),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未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影响和发展前景,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综合评估,认定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相关部门要按照发展规模化、产业现代化的原则,督促企业限期整合搬迁至工业园区实施升级改造,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三)提标改造。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可以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且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排污单位,各行政村、相关单位要加强政策指引,对涉及农业、农村特色、传统、民族的产业,要因地制宜进行升级改造;对符合入园条件的,应统一规划入园进行提标治理,确保符合环保标准。
四、方法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5月12日至5月18日)
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范围和整治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本行业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重点摸清厂中厂、无牌无照、安全隐患突出和环境污染严重的散乱污企业情况,建立排查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排查发现问题全部入单。
(二)全面整治阶段(5月19日至6月3日)
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排查整治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的整治原则,开展职责范围内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工作;镇直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切实协调、督促、指导好本行业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1. 关闭取缔类。各行政村,镇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的标准要求,对此类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关闭取缔到位。
2. 搬迁整合类。各行政村,镇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对此类散乱污企业制定搬迁整合和升级改造方案,限期完成搬迁整合工作,逾期未完成整治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3. 提标改造类。各行政村,镇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清洁生产改造要求,对此类散乱污企业进行针对性提标治理及手续完善,经县攻坚办认定后方可恢复生产,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4日至6月10日)
镇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内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的执法监管和实时调度,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要对行业内关闭取缔类、搬迁整合类和提标改造类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逐一进行验收。镇环保办将适时对各行政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抽查、督办,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四)巩固提升阶段(持续进行)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完善政府监察、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的监管体制,推行生态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提高监管水平,巩固整治成果,彻底消除辖区内存在的散乱污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散乱污企业整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益任组长,镇班子成员和相关镇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鸦岭镇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环保办,由镇政府副镇长司马雷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取缔工作的总体协调、推进、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从而进一步夯实镇、村网格化监管责任和长效监管机制落实,以确保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目标圆满完成。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行政村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散乱污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严控时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相关职能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摸底、分类整治、考核验收等工作,并加强跟踪督导,确保整治实效。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查处惩治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要依法实施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施等整治取缔措施;对违反政策法规,无理取闹、阻挠执法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四)落实日常调度。散乱污取缔整治工作实行周报告月通报制度。各行政村每周五前要上报本周整治情况,每月20日前上报经支部书记签字加章的本月工作总结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承诺书,镇环保办每月对工作落后事项进行通报。
(五)强化服务指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精准施策,科学有效进行搬迁整合和提标改造,注意发现典型、树立标杆,推广绿色转型发展经验。通过组织培训、结对子、定点帮扶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严禁“一刀切”。
(六)严格责任追究。镇环保办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行政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对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实、措施不力的,将参照生态环境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量化问责规定,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行量化问责,凡被国家、省、市、县检查核查发现村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超过有关规定标准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七)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介,釆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典型做法,曝光整治查处存在问题企业情况,通过整治前后的不同面貌对比,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整治行动积极性,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附件:1. 鸦岭镇散乱污企业排查明细表
2. 鸦岭镇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汇总表(关闭取缔类)
3. 鸦岭镇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汇总表(搬迁整合类)
4. 鸦岭镇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汇总表(提标改造类)
5. 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承诺书
附件1
鸦岭镇散乱污企业排查明细表
企业名称 | 详细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投产时间 | |||
整治范围 | 行业类别 | 生产现状 | |||
存在问题 | |||||
主要产品 | 主要原料 | 占地面积 | |||
年产值(万) | 年用水量 (吨) | 年用电量 (度) | |||
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 | 是否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 | 是否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 |||
是否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 是否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 是否办理工商登记相关手续 | |||
污染物种类 | 是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 是否达标排放污染物 | |||
限期关闭取缔时间 | 限期搬迁整合时间 | 限期提标改造时间 | |||
乡(镇、办事处)政府初审意见 | 1.列入关闭取缔();2.列入搬迁整合();3.列入提标改造()。 | ||||
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 |||||
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 1.列入关闭取缔();2.列入搬迁整合();3.列入提标改造()。 | ||||
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 | 年 月 日 | ||||
注:1.地址应具体到**乡(镇、街道办)**村。 | |||||
附件2
鸦岭镇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汇总表
(关闭取缔类)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详细地址 | 排污单位名称 | 整治范围 | 行业类别 | 生产现状 | 存在问题 | 限期关闭取缔时间 | 责任部门 |
注:1.地址应具体到**乡(镇、街道办)**村。
2.整治范围指农业散乱污、工业散乱污、服务业散乱污、黑加油站、机动车维修、砂石加工、水泥搅拌站、木料加工、物料堆场等。
3.行业类别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中“类别名称”进行归类填写,如未能具体归类,可依据生产产品属性、生产行为特点、民众俗称等归类填写。
4.责任部门填写行政村。
附件3
鸦岭镇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汇总表
(搬迁整合类)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详细地址 | 排污单位名称 | 整治范围 | 行业类别 | 生产现状 | 排污单位计划搬迁地 | 是否编制完成搬迁整合方案 | 限期搬迁整合时间 | 责任部门 | 是否完成 | |
注:1.地址应具体到**乡(镇、街道办)**村。 | |||||||||||
附件4
鸦岭镇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汇总表
(提标改造类)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详细地址 | 排污单位名称 | 整治范围 | 行业类别 | 生产现状 | 存在问题 | 拟采取的提标改造措施 | 是否编制升级改造方案 | 限期提标改造时间 | 责任部门 | 是否完成 |
注:1.地址应具体到**乡(镇、街道办)**村。 | |||||||||||
附件5
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动态清零承诺书
按照县攻坚办和镇环保办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总体部署, 在 月 日至 月 日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存在“死灰复燃”现象的“散乱污”企业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对检查中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已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部门分类处置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实施了“两断三清”措施;对列入搬迁整合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实施了关停取缔。截止目前,本辖区内无“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现象,已实现了“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特此承诺。
责任单位:(公章)
责任人: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