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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伊川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

为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将《伊川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6月2日

伊川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洛阳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洛教基〔2023〕62号),为进一步巩固和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减负提质工作,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确保“双减”政策持续落实,构建教育良好生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巩固我县招生制度改革成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的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

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伊川县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应依法入学的适龄儿童,均应入小学接受法定教育。

(二)初中阶段

凡伊川县2023届小学毕业生、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伊川县户籍2023届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均应入初中接受法定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批准备案。各学校不得要求适龄儿童开具未入学证明。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小学毕业证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三、招生办法、程序及报名所需材料

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按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招生政策, 严格做好新生材料审验服务工作,严格按教体局规定的区域招生,确保辖区范围内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

(一)公民同招。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使用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入学报名办法及材料提供

1.现场报名及线上信息采集:采取“现场报名+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的方式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8月16日 8:00至18日18:00到学校现场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信息采集,由学校登陆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进行网上学生信息导入。8月18日24:00,招生服务平台学生信息采集结束。

学校采集学生信息时,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2.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1)。

(三)招生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18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所需材料,各学校审验相关证件,对学生信息采集后上传至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

2.资格确认时间:8月19日-25日,学校对学生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合格的学生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录入。

3.确认学生录取时间:8月26日24:00招生服务平台关闭,没有被招生服务平台录取的学生,将不能办理学籍。

4.编班考试(小学面试)时间:8月28日上午。凡参加编班考试的学生,非因特殊原因,学校必须招录。

5.编班考试公示结果时间:8月28日下午。

四、区域划分

随着我县城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依据现有学校布局和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我县2023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校招生,本着“小调整,大稳定”的原则,继续进行区域划分 (见附件2)。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组织好辖区内的公办中小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特别是应到本辖区就读而有意到县城内或其它区域学校就读学生的宣传工作。各中小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如期入学。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县城区的第一初中、思源实验学校、实中东区、县直二中、一高附校、城关一中、城关三中、河滨初级中学、县直二小、县直三小、城关实验中心小学、南府店中心小学、周村中心小学、野狐岭小学、城关留守儿童学校、罗村小学、鸦岭镇杜沟小学、西场学校西校区(杜沟)、洛阳实验小学伊川分校、河滨街道中心小学(原彭庄小学)等21所中小学校,承担城区进城定居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任务。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摸清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残疾儿童,要及时上报县教体局,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三)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不仅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双减”政策,实现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县教体局成立2023年伊川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程相军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韦冠朝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股,段武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各学校要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职责,以破解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从治理择校、消除“大班额、大校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入手,构建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控制班额。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继续认真落实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禁止跨范围招生。要继续严格控制一年级和七年级的班额,确保54人以上“大班额”零增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招生。严格控制择校,确保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消除大班额。

对2023年秋季升入除起始年级以外其它年级的学生,各有关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措施,严禁私自招收插班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插班的学生需报经教体局批准。现有“大班额”的学校,要采取分流、扩班等办法,逐步化解“大班额”。初中学校严禁设置小学六年级。

(三)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各学校要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村落(社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宣传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并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

(四)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各学校要进一步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于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代建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五)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各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辖区内社会培训机构及隐形培训行为,严查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做到诚信招生、廉洁招生、阳光招生。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初中教育管理中心、城区各学校要与教体局签订《伊川县2023年中小学校规范招生工作承诺书》,确保按教体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名额进行招生,不出现54人以上大班额,如有违反,对学校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见附件4),学校要与招生工作人员签订廉洁招生承诺书。对利用招生谋取私利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要严格落实纪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各学校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教体局将不定期对2023年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令相关责任人写书面检查、当年度年审确定为暂不合格、核减招生计划、取消两年内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罚。

(七)加强招生宣传。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各学校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社会解读和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持续宣传“双减”“五项管理”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成效,持续加强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推进阳光招生。一要招生政策公开。积极使用网络、自媒体、社区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招生程序、报名时间、地点和需携带相关材料、咨询方式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入学的新政策、新要求。二要招生录取结果公开。各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录取学生名单等招生结果,及时答疑家长关切的诉求和问题。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于6月30前报送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备案。

(八)加强监督问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也要设立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保持询访通畅。各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守纪律,讲规矩,带头执行招生纪律,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全县招生工作大局。招生期间,校长要保持通讯畅通,要向社会公布学校咨询联系电话。学校要在校园内显要位置设立招生服务专窗,暑假期间安排好值班人员,认真做好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咨询、来访,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的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关注各类网络舆情,限时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学校,严禁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的现象。

(十)加强协作配合。招生期间,教体局办公室、基础教育股、监察室和信访办要密切配合,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便民思想,确保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办公室要做好招生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基础教育股做好招生过程中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监察室要做好招生全过程的监督工作,信访办要做好群众来访的接待及网络舆情的处理工作。招生期间,教体局专门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和咨询台,各乡(镇、街道办)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也要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更要密切配合,圆满做好我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

招生违规违纪举报电话:68363686。招生咨询电话:68330682。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具体安排将在《伊川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予以公布。

附件:1.伊川县2023年新生报名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伊川县2023年县城内中小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3.伊川县2023年城区中小学校起始年级计划招生人数分配表

4.伊川县2023年中小学校廉洁招生工作承诺书





附件1

伊川县2023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生入学报名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县城区城镇户口居民子女/辖区村民子女

1.监护人户口簿(父母一方必须是户主,以确认学生的户口性质、户籍所在地和年龄);

2.父母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宅基证/购房合同)(房主必须是父母一方且学生在父母名下),以确认学生的住址;

4.特殊情况的(三代同住,且父母无房产;有户无房),受托监护人按学校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学校审验,然后按“房户一致”情况办理报名手续。

二、进城定居子女

1.监护人户口簿;

2.父母身份证;

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户主必须是父母一方且学生在父母名下);

4.外出就读证明材料(小学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开具,初中由当地初中或初中教育管理中心开具)。

三、进城务工子女

1.监护人户口簿;

2.父母身份证;

3.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外出就读证明材料(小学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开具,初中由当地初中或初中教育管理中心开具)。





附件2

伊川县2023年城区中小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实验中学:1、西场村民子女;2、酒城路以西、人民路以北、西山植物园以东、新城大道以南的县城区城镇户口子女;3、文化路以西、书院路以北、西山荆山植物园以东、人民路以南的县城区城镇户口子女;4、酒城路以西、二程大道以北、西山荆山植物园以东、书院路以南的县城区城镇户口子女;5、书院路以北、酒城路以西,人民路以南、文化路以东的县城区城镇户口非住校子女。

县直中学:1、新城大道以南、杜康大道以东、二程大道以北、伊河大堤以西的县城区城镇户口子女;2、植物园路以南、酒城路以东、二程大道以北、杜康大道以西的县城区城镇户口子女。

第一初中:1、书院路以北、酒城路以西,人民路以南、文化路以东的县城区城镇户口住校寄宿子女;2、书院路以北、杜康大道以西、人民路以南、八一路以东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实中东区:1、北街村民子女;2、新城大道以南、酒城路以东、植物园路以北、杜康大道以西的县城区城镇户口子女;3、人民路(北小河)以北、鹤鸣大道以西、新城大道以南、西山荆山植物园以东的进城定居人员子女;4、北小河以北、鹤鸣大道以西、文博大道(仁大路)以南、西山荆山植物园以东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县直二中:1、瑶湾及辖区(古城寨、野狐岭、瓦北、瓦东、瓦西)村民子女;2、二程大道以南、西山荆山植物园以东、南环路以北、鹤鸣大道以西的县城区城镇户口子女;3、书院路以北、酒城路以西、人民路以南、西山荆山植物园以东的进城定居人员子女;4、荆山植物园以东、书院路(二程大道)以南、南环路以北、鹤鸣大道以西的进城定居人员;5、荆山植物园以东、书院路以南、南环路以北、鹤鸣大道以西的进城务工人员;6、荆山植物园以东、人民路以南、书院路以北、八一路以西的进城务工人员;7、杜康大道以东、人民路以南、书院路以北、鹤鸣大道以西的进城务工人员。

一高附校:1.辖区村民子女;2.全县偏远地区贫困家庭的学生、孤儿、留守儿童。

城关一中:1、南街及辖区村民子女;2、北小河以南、酒城路以东、二程大道以北、伊河大堤以西的进城定居人员子女;3、人民路以北、西山荆山植物园以东、植物园路(北小河)以南、伊河大堤以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城关三中:1、周村、董村、彭庄、任沟、石瑶等村民子女;2、文博大道(仁大路)以南、西山植物园以东、新城大道以北、鹤鸣大道以西的县城区城镇户口子女;3、周村辖区及文博大道(仁大路)以南、西山植物园以东、新城大道以北、鹤鸣大道以西的进城定居人员子女。

思源实验学校:1、辖区村民子女;2、四年级招生对象是全县偏远地区贫困家庭的学生、孤儿、留守儿童。

西场学校:1、西场村民子女;2、植物园路以南、酒城路以西、二程大道以北、西山荆山植物园以东的县城区城镇户口子女;3、人民路以南、酒城路以东、二程大道以北、杜康大道以西的县城区城镇户口子女。

实验小学:1、文博大道以南、西山荆山植物园以东、植物园路以北、酒城路以西的县城区城镇户口子女;2、文博大道以南、酒城路以东、新城大道以北、杜康大道以西的县城区城镇户口子女;3、植物园路以南、酒城路以东、人民路以北、杜康大道以西的县城区城镇户口子女。

新区实验小学:伊尹路以东、新城大道以北、鹤鸣大道以西、仁大路以南的县城区城镇户口子女。

县直二小:1、北府店及辖区村民子女;2、新城大道以南、酒城路以东、植物园路(北小河)以北、鹤鸣大道以西的县城区城镇户口子女;3、新城大道以南、杜康大道以西、人民路以北、西山荆山植物园以东的进城定居人员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县直三小:1、瑶湾及辖区村民子女;2、二程大道以南、鹤鸣大道以西、南环路以北、酒城路以东的县城区城镇户口子女;3、人民路以南、酒城路以东、南环路以北、杜康大道以西的进城定居人员子女;4、二程大道以南、杜康大道以东、南环路以北、鹤鸣大道以西的进城定居人员子女;5、人民路以南、杜康大道以东、南环路以北、鹤鸣大道以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城关实验小学:1、周村村民子女;2、文博大道以南、西山植物园以东、新城大道以北、杜康大道以西的进城定居人员子女。

南府店中心小学:1、南府店村民子女;2、北小河以南、杜康大道以东、二程大道以北、鹤鸣大道以西的县城区城镇户口子女;3、北小河以南、杜康大道以东、二程大道以北、鹤鸣大道以西的进城定居人员子女。

周村小学:1、周村村民子女;2、杜康大道以东、新城大道以北、伊尹路以西、仁大路以南的县城区城镇户口子女;3、杜康大道以东、北小河以北、鹤鸣大道以西、仁大路以南的进城定居人员子女。

野狐岭小学:1、野狐岭及辖区村民子女;2、二程大道以南、荆山植物园以东、南环路以北、酒城路以西的县城区城镇户口子女;3、人民路以南、酒城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荆山植物园以东的进城定居人员子女;4、人民路以南、酒城路以东、南环路以北、杜康大道以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城关留守儿童学校:1、辖区村民子女;2、全县的外出务工人员子女、进城定居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罗村小学:1、辖区村民子女;2、文博大道(仁大路)以南、西山龙凤山植物园以东、新城大道以北、鹤鸣大道以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董村小学:1、辖区村民子女;2、新城大道以南、杜康大道以东、人民路以北、鹤鸣大道以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西场学校西校区(杜沟):1、辖区村民子女;2、人民路以南、酒城路以西、南环路以北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河滨初级中学、河滨街道中心小学(原彭庄小学)及其它小学:1、辖区村民子女;2、仁大路以北的新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由河滨街道中心校统一协调)。

洛阳实验小学伊川分校:1、伊川县河滨街道瑶底村村民子女;2、仁大路以北、瑶底村以南(含瑶底村)、杜康大道以东、伊河西大堤以西的城镇居民子女和进城定居人员子女。





附件3

伊川县2023年城区中小学校起始年级计划

招生人数分配表

学  校

招生班数

招生人数

实验中学

16

864

县直中学

20

1080

第一初中

10

540

县直二中

8

432

实中东区

6

324

思源实验学校(七年级)

14

756

一高附校(七年级)

4

216

城关一中

8

432

城关三中

5

270

西场学校

16

864

实验小学

11

594

县直二小

6

324

县直三小

4

216

思源实验学校(四年级)

4

216

新区实验小学

10

540

一高附校(一年级)

2

108

城关南府店小学

16

864

城关实验小学

6

324

城关周村小学

4

216

城关野狐岭小学

6

324

城关留守儿童学校

2

108

鸦岭镇杜沟小学

2

108


洛阳实验小学伊川分校

8

432


河滨街道中心小学(原彭庄小学)

2

108





附件4

伊川县2023年中小学校规范招生工作

 承 诺 书

为切实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规范办学及招生行为,全面做好2023年中小学学校招生及“大班额”治理工作,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在此,我们向县教体局、社会各界和全县人民群众承诺:

一、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县教体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做到规范、有序,不擅自做主或自行改变招生政策和工作程序。

二、严格按照“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按照教体局划定的招生区域招生,保证本辖区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三、保证按照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名额进行招生,不出现54人以上班额。 

四、招生期间,扎实做好招生咨询及来人来访接待及政策解释工作,关注舆论舆情,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的现象发生。

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做到诚信招生、廉洁招生,做好学校相关人员招生培训及管理工作。

在招生工作中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接受县教体局对本人作出的免职处分。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基础教育股、监察室、学校留存。

伊川县教育体育局(盖章)      学校名称(盖章)

局  长:                    负责人(签字):

2023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