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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高龄老人补贴标准发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伊川县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7日

伊川县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2014]24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洛政〔2014]51)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文〔2017]42)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伊川县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伊川县户籍、年龄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高龄补贴。

()补贴标准

1.年满80-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50元;

2.年满9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3.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300元。

二、申报和审批程序(一)申请凡具备享受高龄补贴资格的老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四张),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伊川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三份。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1.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进行初审评议,并在辖区内张榜公示7日,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本人(受托人)将申请材料及申报对象本人身份证原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审核、登记、造册,审核无异议,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对无身份证号码及有异议的年龄信息,须出具辖区内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报县民政部门。

3.县民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伊川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经审定后,应在县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分别留存备案,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二)发放

1.高龄补贴按季度发放。县民政部门应及时将核定批准的高龄老人补贴发放人数及金额情况,在本季度的第二个月报送县财政局,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

2.高龄老人户籍跨县迁移的,应在迁移后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办理高龄补贴发放变更手续,户籍迁出的当季度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季度起由迁入地发放。高龄老人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

3.金融机构应积极履行为老服务的责任与义务、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标示牌,切实发挥网点绿色通道和大堂经理的作用,提供便捷服务,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社会化发放工作。

4.为避免冒领和骗领高龄补贴的现象,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认真研究,根据老年人家庭实际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科学制定本辖区对象调查核实办法,可通过老年人本人签字、监护人代签、工作人员上门核查或通过微信、QQ、手机视频、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化手段核查等办法,尽可能方便老人及其家属。

5.凡补贴对象死亡的,应及时予以注销,从死亡次季度终止发放补贴。

三、工作要求

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各主管部门要坚持定期检查(原则上一年审核一次)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

(一)县民政部门做好对高龄老人补贴审批和发放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县财政部门要将高龄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落实,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县民政部门要建立高龄老人补贴信息数据库,与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殡仪馆等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进行信息比对,及时更新相关数据。

()()政府(街道办事处)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本地享受高龄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报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20日前将享受高龄补贴老人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门。

四、资金来源

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人高龄补贴资金按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执行;年满80-99周岁的老人高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

五、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严格资金发放程序。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高龄老人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六、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高龄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定和高龄补贴的发放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公布申报和发放程序,并向媒体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民政、检查、审计等部门要及时进行检查、审计,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违规操作。

()人民群众对已批准或已享受高龄补贴的人员有异议的,可向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民政部门举报。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书面答复举报者。情况属实的由县民政部门予以纠正。

()申请人和从事高龄补贴发放管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2.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的;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押、拖欠高龄补贴的;4.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高龄补贴的。

本方案自201781日起执行。原《伊川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