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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3.《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全文。

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全文。

5.《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全文。

6.《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全文。

三、受理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职工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

四、申请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1份)

五、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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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管部门:

伊川县社会保险中心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八、办理地点:

伊川县智慧政务服务中心

九、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30工作

法定时限:60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9—69368517

监督电话:0379—68369523

十一、收费标准:

十二、收费依据:

十三、常见问题:

十四办理环节及处理人

受理:伊川县智慧政务服务中心

审核:王翠婷 13939933221

办结:李浩   15136309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