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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7号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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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12-25
来源: 陶园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伊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17日
伊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2014〕82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129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伊川县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1.4.2 强化管理,统一领导。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1.4.3 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的现代化水平,做到提前预警、及时响应。
1.4.4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组织有关政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重点排污单位编制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公众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县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县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长任指挥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县直部门为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要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机构负责人。
2.1.1 县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协调和应对工作。
2.1.2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承担县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按职能分为三类,主要包括以下单位:
具有减排职能的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政园林局、国土资源局。
具有保障职能的单位:县政府办(应急办)、气象局、县委宣传部、教育体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煤炭局、质监局、财政局。
具有督查职能的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环境保护局、县新农办。
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应急办):负责协调除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外的县领导处置重污染天气事件,做好县政府各项应急指令的上传下达,按规定向市政府报送事件信息,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做好跨行政区域应急机构的沟通协调,申请上级应急支援,保障县应急平台正常运行。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会同县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联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对各单位和有关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实施督查;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气象局: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配合县环保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发布重污染天气气象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宣传应急预案中的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电力企业落实限产限排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督促非电力工业企业落实限产限排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和减排,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对县城区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实施停工停业措施,对渣土抛洒进行巡查,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停工停业强制性减排措施;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扬尘污染防治,督促道路运输车辆做好封闭和防尘措施,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道路运输扬尘集中治理,做好县城公交运力保障;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实施车辆限行措施,对燃放烟花爆竹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县城区道路运输扬尘污染行为,查处违反车辆限行规定的机动车,做好大型集会的管控;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绿化养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加大道路洒水保洁频次,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矿山开采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开采,依法查处和制止私挖滥采行为,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新农办:负责督导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禁烧工作落实情况。
县卫生局:负责住院病人的管理,配合媒体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督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煤炭局:负责煤炭开采和加工粉尘污染防治,监督煤炭开采和加工企业执行限产限排强制性减排措施;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煤炭、成品油、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监督及锅炉的质量检验工作,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生产领域煤炭、成品油等质量状况。
县财政局:负责督查公车落实限行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保障,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督促辖区企业和施工工地落实限产限排、停工停业和防尘降尘措施,督促辖区有关部门履行环境应急职能;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3 预警级别和权限
3.1 预警级别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行三级预警,即Ⅲ级(黄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
当300<AQI≤400,且持续时间超过72时,启动Ⅲ级(黄色)预警。
当400<AQI≤500,且持续时间超过48小时,启动Ⅱ级(橙色)预警。
当AQI>500,且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启动Ⅰ级(红色)预警。
应急实施过程中,县指挥部可根据空气质量和未来天气预测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启动时间。
3.2 预警权限
Ⅲ级(黄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实施,Ⅰ级(红色)预警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实施。
4 应急响应流程
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单位和系统内部按照各自的方案实施)。
4.1 监测预警
县环境保护局、气象局联合组织开展本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工作,对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提出意见,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4.2 预警启动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到预警建议后应及时报告县指挥部领导,当县指挥部领导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时,立即通知县政府办(应急办),由县政府办(应急办)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发出预警启动指令,向社会发出预警信息。
预警启动准备时间一般为12小时,紧急情况下,县指挥部可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3 信息发布
县委宣传部接到县政府办(应急办)应急启动指令后,迅速安排协调有关单位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和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广大居民注意健康防护,减少室外活动,不参与户外大型集会,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减少私家车出行;提醒有关单位和企业暂停或调整生产作业工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燃煤用量。
4.4 应急响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接到县政府办(应急办)发出的预警启动指令后,抓紧做好应急准备,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对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实施过程中,当县指挥部调整应急级别时,各单位应立即实施调整后的应急措施。
4.5 情况反馈
自接到应急预警指令后、正式启动前2小时,有关部门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准备情况。县发展改革委报送电力企业限产限排准备情况,县工业信息化局报送非电力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准备情况,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停工停业工地名单,县公安局报送机动车限行准备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报送应急准备情况。
应急实施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每4小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一次应急开展情况,特殊或紧急事项及时报告。
4.6 应急督查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环境保护局会同新闻媒体对各部门、各单位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督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类工地落实停工停业措施情况实施督查;县发展改革委对电力企业落实限产限排措施情况实施督查;县工业信息化局对非电力企业落实限产限排措施情况实施督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限行执行情况实施督查;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别派出督查组,对有关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督查。
4.7 应急终止
当AQI≤300,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时,经县指挥部领导批准,由县政府办(应急办)发出预警解除指令(应急终止程序与应急响应启动程序一致)。各成员单位和企业接到预警解除指令后,终止执行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4.8 响应总结
应急终止后3日内,各成员单位向县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应急实施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汇总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实施情况后,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总结评估报告》,对全县应急响应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报县政府。
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后,宣传机构负责在主要媒体上发布信息,引导广大居民注意健康防护,减少室外活动,不参与户外大型集会,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减少私家车出行;提醒有关单位和企业暂停或调整生产作业工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燃煤用量。
5.1 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5.1.1 扬尘防治强制减排措施。县城区有关单位和企业执行以下强制减排措施:除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外,产生扬尘的建筑施工(含新建、拆迁、市政、水利、道路、绿化、电信等施工作业)、土石方开挖与回填停工停业,散流体原料的混合、筛选和搅拌停工停业,建筑垃圾的转运和清运等作业停工停业,水泥搅拌站、沙场、采石场停工停业,产生扬尘的农业作业停工。
5.1.2 工业强制减排措施。有关单位和企业执行以下强制减排措施:除燃煤机组和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外,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暂停使用;水泥熟料生产和包装企业全部停工;散流体原料装卸、混合、筛选、搅拌工艺全部停工停业;油漆涂料喷涂作业全部停工停业;矿产露天采选、装卸、运输作业全部停工停业;其他工业企业实行限产限排,日排放大气污染物减少10%(以上年度全县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日均排放总量为基数认定)。
5.1.3 机动车强制减排措施。县城区对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实施区域限行,过境车辆绕行限行区,公务车停驶30%,非绿标车全部停驶。
5.1.4 社会管理强制减排措施。全县区域禁止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县城区禁止露天烧烤经营活动,县城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2 II级响应(橙色预警)
5.2.1 扬尘防治强制减排措施。全县境内有关单位和企业执行以下强制减排措施:除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外,产生扬尘的建筑施工(含新建、拆迁、市政、水利、道路、绿化、电信等施工作业)、土石方开挖与回填停工停业,散流体原料的混合、筛选和搅拌停工停业,建筑垃圾的转运和清运等作业停工停业;水泥搅拌站、沙场、采石场全部停工停业;产生扬尘的农业作业停工。
5.2.2 工业强制减排措施。全县境内有关单位和企业执行以下强制减排措施:除燃煤机组和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外,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暂停使用;水泥熟料生产和包装企业全部停工停业;散流体原料装卸、混合、筛选、搅拌工艺停工停业;热处理蘸油工艺和铸造翻砂工艺停工停业;矿产露天采选、装卸、运输作业全部停工停业;其他工业企业实行限产限排,日排放大气污染物减少20%(以上年度全县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日均排放总量为基数认定)。
5.2.3 机动车强制减排措施。县城区对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实施区域限行,过境车辆绕行限行区。公务车停驶30%,非绿标车全部停驶。
5.2.4 社会管理强制减排措施。全县区域禁止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县城区禁止露天烧烤经营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城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幼儿园、中小学停止室外活动。
5.3 I级响应(红色预警)
5.3.1 扬尘防治强制减排措施。全县境内有关单位和企业执行以下强制减排措施:除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外,所有产生扬尘的建筑施工(含新建、拆迁、市政、水利、道路、绿化、电信等施工)、土石方开挖与回填施工停工停业,散流体原料的混合、筛选和搅拌停工停业,建筑垃圾的转运和清运等作业停工停业,水泥搅拌站、沙场、采石场全部停工停业,产生扬尘的农业作业停工。
5.3.2 工业强制减排措施。全县境内有关单位和企业执行以下强制减排措施:除燃煤机组和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外,其余燃煤锅炉全部暂停运行;水泥熟料生产和包装企业全部停工;石灰窑、砖厂燃煤烧制工艺停工停业;散流体原料装卸、混合、筛选、搅拌工艺全部停工停业;油漆涂料喷涂作业全部停工停业;热处理蘸油工艺和铸造翻砂工艺停工停业;矿产露天采选、装卸、运输作业全部停工停业;其他工业企业实行限产限排,日排放大气污染物减少30%(以上年度全县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日均排放总量为基数认定)。如有必要,可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
5.3.3 机动车强制减排措施。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县城和各乡(镇)的公交车、执勤的执法车、抢险作业车辆和整车运输“肉菜蛋奶”等农副产品保障城市生活的车辆除外。非绿标车全部停驶。如有必要,可进一步加大限行力度。
5.3.4 社会管理强制减排措施。全县区域禁止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露天烧烤经营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城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停止一切大型群体性室外活动,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应急启动第二日起),除具有应急职责以外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实行弹性工作制。
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在应急期间及时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引导居民注意健康防护。非应急期间,经常性地宣传保护大气环境的知识,引导群众树立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的相关培训,使有关人员掌握应急要求、了解应急措施、熟悉应急流程,能熟练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6.3 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相关演练和推演,通过演练和推演,健全应急组织,明确应急责任,规范应急程序,完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保障措施
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人。要成立专门的应急响应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系人。各级应急响应机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7.2 机制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预案的规定,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实施。
7.3 能力保障
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的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按照每年2次的应急标准储备应急物资。
7.4 技术保障
县环境保护局、气象局要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信息,提出准确的预警建议。县发展改革委提前测算火电企业在限排10%、20%、30%下的生产负荷,县工业信息化局提前测算非电力企业在限排10%、20%、30%下的生产负荷,督促企业做好限产限排的调度准备工作。
7.5 人员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急机构专职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变动时应及时调整补缺,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急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全天候在岗,并保证通信畅通。
8 严格责任追究
8.1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8.2 有关单位和企业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主管部门无处罚依据或资质的,移交
有处罚依据和资质的部门依法查处。
8.3 拒不执行县政府应急决定,强行施工或污染大气环境的,主管部门可通知水电管理部门采取停水停电措施,依据有关规定取消该单位在我县境内的工程招标资格,作为不良信用录入企业征信系统,对违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严格管控,停止其享受国家环保优惠政策,在环保审核中出具否定性意见。
9 附则
9.1 当200<AQ1≤300时,不启动本预案。但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有关部门应按照县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提醒居民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广大居民和特殊群体(老人、儿童、孕妇、病号等)应减少户外浩动;企业和作业单位应调整工序,减少扬尘、粉尘和烟尘的排放。
9.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3年3月22日印发的《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2013〕19号)同时废止。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伊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附 件
伊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 单 位 | 主要 领导 | 职务 | 分管 领导 | 职 务 | 联系人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邮 箱 |
1 | 城关镇 | 叶学政 | 镇长 | 张志强 | 副镇长 | 吴学亮 | 环保干事 | 69353182 | 13707690679 | cgdzb@163.com |
2 | 水寨镇 | 戴宏敏 | 镇长 | 赵幽妹 | 副镇长 | 董志辉 | 社会事办主任 | 68441003 | 13698816866 | Szzzf2008@126.com |
3 | 鸣皋镇 | 赵站超 | 镇长 | 郝贯亮 | 副镇长 | 张利伟 | 办公室主任 | 68578003 | 13693822288 | mgzdzb@126.com |
4 | 彭婆镇 | 翟胜军 | 镇长 | 康君魁 | 副镇长 | 梁晓雷 | 安监办主任 | 69539184 | 15538518977 | ppdzb@163.com |
5 | 白沙镇 | 曹保武 | 镇长 | 赵伟斌 | 副书记 | 步轩锋 | 党政办公室主任 | 68501003 | 13783186688 | Baishazhen001@163.com |
6 | 江左镇 | 周耀武 | 镇长 | 高少文 | 副镇长 | 高少文 | 副镇长 | 68591003 | 13526925526 | Jiangzuoxiang003@126.com |
7 | 高山镇 | 曾昱晓 | 镇长 | 周向展 | 武装部长 | 李雷洪 | 办公室主任 | 68510009 | 13613792987 | gszzf001@163.com |
8 | 吕店镇 | 董武安 | 镇长 | 吕灵娟 | 副镇长 | 胡乐乐 | 工作人员 | 68552003 | 15824966302 | lvdiandangzhengban@163.com |
9 | 半坡镇 | 苏亚峰 | 镇长 | 王振明 | 副镇长 | 侯文伟 | 安监办主任 | 68592003 | 13937955886 | 68592003@163.com |
10 | 酒后镇 | 杜俊义 | 镇长 | 范武伟 | 副镇长 | 翟兵伟 | 干事 | 68491003 | 15978611099 | jhxdzbgs@163.com |
11 | 鸦岭乡 | 梁智宇 | 乡长 | 杨 硕 | 副乡长 | 陈兴国 | 干事 | 68521003 | 18739068858 | ycxylx@163.com |
12 | 平等乡 | 周会政 | 乡长 | 张维伟 | 副乡长 | 乔占甫 | 村建中心主任 | 68541003 | 13525952268 | Pdxzf003@163.com |
13 | 葛寨乡 | 董干强 | 乡长 | 张高峰 | 副乡长 | 焦冰洋 | 干事 | 68531003 | 15036713163 | ycgzxzf@163.com |
14 | 白元镇 | 陆胜利 | 镇长 | 丁 阳 | 副镇长 | 张欢欣 | 干事 | 68467003 | 13503793263 | byxdzbgs@126.com |
15 | 县政府办(应急办) | 刘龙庄 | 主任 | 韦健康 | 副主任科员 | 李永刚 | 68366585 | 13721619169 | 498519616@qq.com | |
序号 | 单 位 | 主要 领导 | 职务 | 分管 领导 | 职 务 | 联系人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邮 箱 |
16 | 环保局 | 翟龙旺 | 局长 | 俞会婷 | 副局长 | 白建庭 | 监察大队队长 | 68336567 | 13700791011 | ychjjc@126.com |
17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魏民乾 | 局长 | 曹广武 | 副局长 | 曹见晓 | 主任 | 68331166 | 13592029899 | 668331166@163.com |
18 | 发展改革委 | 高向星 | 主任 | 李玉昆 | 党组成员 | 杨梦涛 | 科员 | 68339035 | 15838817398 | YCFGW@126.com |
19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马胜利 | 局长 | 武万良 | 副局长 | 赵明 | 办公室主任 | 69366819 | 13937958880 | ycxgxj@126.com |
20 | 公安局 | 刘海波 | 政委 | 李智民 闫新乐 | 副局长 | 郭琼琼 | 办公室主任 | 63138608 | 13592095196 | Ycxj38607@126.com |
21 | 交通运输局 | 卢会奇 | 局长 | 夏长海 | 副局长 | 李建杰 | 安全办主任 | 69353793 | 13837955607 | hnsycxjtj@163.com |
22 | 新农办 | 李政稳 | 主任 | 张志伟 | 副主任 | 毛敬斋 | 科长 | 68366538 | 13949256888 | ycxncjs@163.com |
23 | 国土资源局 | 杜群渊 | 局长 | 周红钦 | 副局长 | 穆海栋 | 股长 | 68300338 | 18637972233 | hd18837972233@163.com |
24 | 煤炭局 | 杨汉舵 | 局长 | 康武伟 | 副局长 | 路利涛 | 运销股副股长 | 69522016 | 15036752555 | Yichuanmeitan2341@aliyun.com |
25 | 气象局 | 王林香 | 局长 | 董硕硕 | 副局长 | 高晓立 | 科员 | 68333239 | 13598192700 | Ycxqxj3339@163.com |
26 | 教育局 | 张金楼 | 局长 | 李万桥 | 高中教育中心副主任 | 马罗义 | 副股长 | 68368683 | 13837969789 | Yc68368683@163.com |
27 | 财政局 | 贾玉刚 | 局长 | 程相豪 | 副局长 | 范俊伟 | 企业股长 | 68333552 | 13608659599 | Ycqyg888@126.com |
28 | 商务局 | 张秋成 | 局长 | 于盈国 | 副局长 | 张洪水 | 股长 | 68333129 | 13938811923 | ycxzhb@163.com |
29 | 质监局 | 张月卿 | 局长 | 岳留坡 | 副局长 | 张亚格 | 办公室主任 | 69363630 | 13849957911 | yczjj1234@126.com |
30 | 卫生局 | 王国灿 | 局长 | 陶玉芳 | 副局长 | 李执 | 副股长 | 68365067 | 15838895885 | ycyzg@sina.com |
31 | 计生委 | 史自立 | 主任 | 杨生力 | 副主任 | 侯玉巧 | 办公室主任 | 69350683 | 13837976737 | xjswbgs@126.com |
32 | 县委宣传部 | 马伟民 | 副部长 | 葛高远 | 新闻科科长 | 68357166 | 13592096899 | gegaoyuan@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