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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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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3-28
来源: 政府办电子政务中心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伊政办〔2013〕19号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伊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3月22日
伊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3〕11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3〕25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造成辖区出现严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为保障应急预案实施,县政府成立伊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
县广电局、应急办、教育局、发改委、环保局、气象局、住建局、市政局、卫生局、交通局、财政局、监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我县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应急工作的启动、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具体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实施;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重污染天气部门应急预案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做好舆情应对,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的发布,并督促其落实。
2.2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广电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负责预案中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配合做好全县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县应急办:负责协助指挥部处置重污染天气事件,向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下达应急指令,按规定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
县教育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时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以及户外活动,按权限和程序批准停课等措施;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县发改委: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时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县环保局:负责本县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信息发布;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启动应急预案;督促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县气象局:负责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供七项监测、预报信息,与县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工地扬尘的治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建设工地停止施工措施;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县市政局:加大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频次;负责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县交通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交通疏导及车辆限行措施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执法检查;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财政资金保障。
县监察局:负责对重污染天气时应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辖区内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视情况停止辖区内建筑物拆除等有扬尘污染工地施工;向县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方案执行情况。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