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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伊政办〔201013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代农储存代农加工粮食

兑付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伊川县代农储存代农加工粮食兑付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伊川县代农储存代农加工粮食兑付

应 急 预 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及依据。为建立代农储存代农加工粮食(以下简称:代储粮)兑付应急保障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证粮食流通秩序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农民和基层粮食企业的利益,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的必要性。农村基层粮食企业开展代储粮业务,在促进粮食流通、方便农民生活、保护农民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部分代储加工企业受利益驱动,挤占挪用农民代储粮,导致轮出的粮食不能及时回购填库,影响农民正常兑付,损害了存粮农民的利益。为保证农民集中挤兑代储粮时的粮食兑付,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县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三条 等级划分。本预案所称代储粮兑付应急状态,是指在较大范围及短期内出现农民恐慌、大量集中兑付代储粮、哄抢粮食的状况。

  本预案规定的代储粮兑付应急状态为县级。

  当某乡(镇)两个(含两个)以上代储企业,发生农民大量集中兑付代储粮的状况,当地乡(镇)政府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县粮食局;当两个(含两个)以上乡(镇)出现农民恐慌、大量集中兑付代储粮,有可能造成较大影响和蔓延态势的状况,以及超过乡(镇)政府处置能力和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代储粮兑付应急状态来处置的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县级代储粮兑付应急预案。

  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代储粮兑付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小麦)及成品粮(面粉及其制品)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第五条 工作原则。伊川县代储粮应急兑付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各乡(镇)政府要建立相应的代储粮应急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承担起本辖区应急兑付的责任,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六条 物资保障。地方储备粮是稳定市场,保证代储粮兑付的重要物质基础。本县代储粮应急兑付以县地方储备粮吞吐等经济调节手段为主,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

  第二章 市场监测和预警

  第七条 市场监测。以县粮食局、县工商局、各乡(镇)粮管所、各基层工商所等相关部门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县的信息监测网络。监测网络的构成:各乡(镇)隶属粮食系统和非隶属粮食系统开展代储粮业务的粮食企业。

  建立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特殊时期,要加大监测力度,建立信息日报制度。通过覆盖全县的信息监测网络,了解和掌握我县代储代加工、粮食兑付、加工量、运输保障等市场信息。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条 预警。我县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乡(镇)代储点在3日内出现农民恐慌、大量集中兑付代储粮、哄抢粮食,且兑换量接近代储量的70%时,各乡(镇)政府和县粮食、工商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向县政府做出市场分析的报告,并做好各项应急供给准备工作。

  第九条 出现以下情况时,县粮食局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请求采取应急措施:

  全县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乡(镇)的代储点在3日内出现农民挤兑代储粮,兑换量超过代储量的70%时,粮食品种脱销断档,并有可能造成较大影响和蔓延态势的情况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粮食局,申请启动伊川县代储粮应急预案。  

  第三章 供给应急措施

  第十条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安定民心。 

  (一)经县政府批准,本县进入代储粮兑付应急状态时,以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广播电视讲话和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的情况,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引起社会恐慌。 

  (二)各乡(镇)要根据县政府应急安排的精神,做好宣传、稳定工作。 

  第十一条 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启动本预案后,应急指挥网络的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开通。各乡(镇)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市场的监测,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加强对重点网点的监测,及时将粮食购销及库存情况报县人民政府

  第十二条 在购进和调入粮食不能保证代储粮兑付时,动用县级储备粮,在动用县级储备粮后仍不能保证代储粮兑付时,由县政府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和国家专储粮,调控稳定市场。

  第十三条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工商、质检、价格监督等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第十四条 如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稳定市场,采取全县粮源统一分配,农民定量兑付等必要的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 

  第四章 应急措施启动的程序和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 当代储粮兑付出现异常,需要采取应急措施时,县粮食局等部门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请示,全县代储粮兑付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第十六条 县政府成立代储粮兑付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主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 

  成 员:县发改委、县粮食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等单位有关领导。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粮食局局长担任。 

  (二)职责

  1.根据代储粮兑付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提请县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指挥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代储粮兑付应急工作。

3.审定和批准代储粮兑付应急供给方案。 

  4.下达应急供给指令,组织应急供给队伍。 

  5.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给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供给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随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落实县政府下达的指令。 

  7.在采购原粮、动用县级储备粮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时,由县政府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或国家专储粮,用以保证本县粮食兑付。

  (三)分工 

  指挥长:负责全县代储粮兑付应急的全面指挥。下达应急指令、签署应急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衔接。 

  县发改委:协助县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并负责监控市场粮食价格,查处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等行为。

  县粮食局:负责监测粮食市场信息和按有关程序组织粮源。

  县统计局:负责监测粮食市场价格信息,提供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和走势。

  县财政局:负责拨付应急供给所需的相关费用。 

  县农发行:负责采购应急粮油所需贷款的安排。 

  县工商局: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应急供应粮油的质量监督和检测。

  县商务局:负责商业系统网点粮油供应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安排必要的公路运力。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应急供应期间的社会秩序。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 评估和改进。各乡(镇)政府和县代储粮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代储粮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应急经费清算和应急能力恢复。县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以及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的合理补偿进行审核,及时进行清算。根据紧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粮食生产,增加收购,补充县级储备粮及商业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根据县政府关于做好基层代储加工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因工作玩忽职守,管理不到位,出现代储粮兑付应急状态的乡(镇),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性代储粮挤兑事件,拒不执行本预案和应急指令,在粮食储存、加工、供应中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给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防范代农储粮风险、处理代储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本预案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乡(镇)代储粮兑付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粮食 储备 预案 通知

主办:县粮食局   督办:县政府办综合一科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3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