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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2009〕67号 关于印发伊川县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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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0-30
来源: 政府办电子政务中心
伊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伊政〔2009〕67号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伊川县重特大事故(险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伊川县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伊川县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
为做好全县重特大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构,明确责任,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重特大事故(险情),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特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一)重特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四)重特大公共聚集场所火灾事故;
(五)重特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事故;
(六)重特大民爆物品爆炸事故;
(七)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八)重特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九)重特大中毒事故;
(十)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十一)重特大燃气行业安全事故;
(十二)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
(十三)重特大水利防汛安全事故;
(十四)重特大电力安全事故;
(十五)其它城市公用事业设施、森林防火、地质灾害等重
特大安全事故。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伊川县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伊川县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县长不能立即到位时,由常务副县长代任;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和分管事故
发生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
部、县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安监局、煤炭局、国土局、交通局、卫生局、质监局、财政局、监察局、总工会、建设局、教育局、
发改委、水利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环保局、气
象局、电业局、广电局、移动通信公司及事故单位所在乡(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伊川县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68356510。
根据事故类别和救援工作需要,县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9个现场专业处置小组: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专业技术组、善后处理组。
(二)伊川县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1.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有关专家制定科学的抢险救援方案,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全县境内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出现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市、省、国家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或配合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做好事故善后有关工作。
2.指挥长: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
3.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4.县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伊川县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定期进行演练;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制定伊川县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监督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科学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收集整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组织有关方面专家为应急救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配合县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伊川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合县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事故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死亡人员死亡事实的确定;负责对事故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6.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伊川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监督各重点防火单位科学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另爆、有毒物品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充足配备防毒面具、灭火器材、破坏器材等相应的救援装备,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7.县煤炭局:负责制定伊川县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监督全县各煤矿企业科学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收集整理煤炭行业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组织有关方面专家为应急救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配合县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8.县卫生局:负责制定伤员救护的抢救预案;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集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组织实施现场伤员救护和对死亡人员的技术认定等工作。
9.县交通局:负责制定伊川县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科学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收集整理水上交通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组织有关方面专家为应急救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能够迅速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配合县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重特大水上
交通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迅速征集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运输工具及相应的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10.县建设局:负责制定伊川县重特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燃气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监督全县建筑施工、燃气
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科学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
演练;负责收集整理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
和主要处置方法,组织有关方面专家为应急救援制定具体实施方
案,迅速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配合县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重特大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11.县质监局:负责制定伊川县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监督全县特种设备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科学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
织演练;负责收集整理特种设备行业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
要处置方法,组织有关方面专家为应急救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配合县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12.县水利局:负责制定伊川县重特大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和
防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收集整理水
利建设工程施工和防汛安全方面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组织有关方面专家为应急救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配合县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重特大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和防汛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13.县公路局:负责制定伊川县重特大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监督相关单位科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收集整理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组织有关方面专家为应急救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配合县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重特大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14.县教育局:负责制定伊川县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监督各类学校科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
演练;配合县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15.县发改委:负责制定伊川县重特大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监督相关单位科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
组织演练;负责收集整理民爆器材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处置
方法,组织有关方面专家为应急救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配合县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重特大民爆器材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16.县电业局:负责制定伊川县重特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负责收集整理电力安全方面各种危险源
的主要特性和处置方法,组织有关方面专家为应急救援制定具体
实施方案,迅速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配合县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重特大电力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县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临时供、用电应急处置,保证抢险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参加事故调查。
17.县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火灾、爆炸、泄漏等重特大事故所产生的有毒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范围;对可能
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有毒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有毒物质的处理。
18.县财政局:负责临时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负责县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含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19.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为有关伤亡人员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
后工作。
20.县民政局:负责组织社会救济队伍和落实救济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l.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情报、预报。
22.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受灾人员的安置;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信息和情况,在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本辖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3.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后,在最短时间内报告、报警,积极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真实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资金、装备等。
(三)伊川县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专业处置组职责
在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9个现场专业处置组同时开展相关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监控、抓捕。
3.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4.灾害救援组:由事故单位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人员和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5.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单位所属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财政等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物资保障等后勤工作。
7.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情况,由省、市、县安监部门牵头,公安、工会、监察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专业技术组:由县安监局牵头,事故所属行业管理部门配合,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9.善后处理组:由事故所属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县人劳局、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所属乡(镇)政府、事故单位、保险公司配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特,处理善后等事宜。
四、应急救援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出动、救
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抢救伤员、险情处置、疏散人员、现场保护、维持秩序)等几个方面。
(一)事故报警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发生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所发生重特大事
故的情况向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县安监局值班电话:68356510),同时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报并初步核实事故后,立即报告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经核实批准后,由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办公室立即向市直有关部门和市政府逐级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企业名称、初步断定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类别、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等。
(二)救援程序
1.县政府接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由县长或委托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立即启动本预案,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县武警支队,请求事故抢救和支援;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部成员及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方案,布置9个现场专业处置组工作任务;
4.专业技术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的基本情况做出科学评价,提出抢险救援具体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
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顾问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负责事故调查的安监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三)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处置组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4.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处置,必须穿戴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五、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专业处置组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二)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
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
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和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抢险配合工作。
(五)交通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及时将指定的应急救援运输车辆号、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基本情况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备案。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
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科学的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指挥决定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和危险物质的性质配备足够的专用防护用品、器材及专用工具等。
(三)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
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
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
(五)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按照预案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所在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七)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
伍人数不得少于本企业从业人数的10%。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本企业应急救援中作为骨干力量,并作为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后备队随时支援其他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行业性质和特点,分别制定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公共聚集场所、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水利防汛、电力、燃气、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分别
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安监局)备案。
主题词:安全生产 事故 预案 通知
主办:县安监局 督办:县政府办综合科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各
部、委、办。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