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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伊川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五月七日    


伊川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
应 急 预 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全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居民饮用水卫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洛阳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是指在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所称的饮用水水源地包括辖区内所有经上级部门批准的饮用水水源地。
  (四)事件分级
  依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制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预警分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1.一般事件:指因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使村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2.较大事件:指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以上50人以下中毒,使主要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重大事件:指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污染事件;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件。
  4.特别重大事件:指因危险化学品贮运过程中发生泄漏或者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的污染事件;因环境突发污染事件造成城区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降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原则。把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防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警演练。
  3.坚持科学处置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科学应急体系。
  4.坚持依法管理原则。加强有关宣传,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坚持依靠科技优先原则。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调度等技术措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6.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我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李君同志担任,成员由政府办、环保、公安、建设、安监、交通、水利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王永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事务,通过有效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处置工作,具体工作是:
  1.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
  3.建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受、汇总、分析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区域水文、水质等有关重要环境信息,向县应急指挥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4.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
  5.承担组织评估、修订本预案中的具体工作。
  6.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二)职责分工
  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控制污染源对水质的影响,在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水质报告;对由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提出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程度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负责对污染事故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作出处罚;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负责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建设局:负责公共供水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划后备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督促自来水公司采用特殊的自来水处理措施,如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确保饮用水安全;会商相关部门制定应急供水水量削减方案,督促区域供水达到水质标准;出现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危机时,督促和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必须的供水量和出厂水达到饮用水标准。
  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负责维护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件现场处置调查、群众疏散,保障区域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交通道路的通畅。
  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贮存、经营等活动中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所引发的突发事故;协助环保局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加强对全县各类工矿商贸、重点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实现限水、停水期间的安全生产。
  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产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交通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相关水域的交通秩序维护和管理,对各种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以及险情等突发事件,组织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并协助做好水域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水利局:负责污染区域属地水源地水资源的合理调度。
  事件发生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三、预警
  (一)信息监测和报告
  1.环保、水利等部门应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实施信息监测与报告制度。各网络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水质和环境质量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邻县可能对我县水环境造成影响的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
  2.环保、水利等部门监测机构的预警信息,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接收和评估,并酌情上报应急办公室。
  3.应急办公室接到有关预警信息后,应利用科学的预测手段,进行信息评估,根据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确认后,做出预警信息相应等级的处置决定。
  (二)预防工作
  预防工作应当坚持着眼于应对当前、考虑长远的原则,通过强化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实施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的有效控制和生态修复,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把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环保部门应着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规划研究,建设部门应组织开展饮用水供给保障研究,加强基础工作和完善网络建设,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应对可能产生危机事件的各项工作。
  2.各相关部门联合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通过现代化的监测、监控手段开展相关水文、水质各类参数的日常监测工作。
  3.摸清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供给条件、水污染和环境状况以及管理措施等现状,查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4.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就采取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查实的违法排污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三)事件信息发布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信息,由指挥部按照事件的严重性、紧急性和可能涉及的范围确定,并统一发布。
  (四)预警措施
在发布预警公告,进入 预警状态后,相关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
  3.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4.指令启动工程预警调度体系,控制或关闭可能受污染河道的水利涵闸、泵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通知自来水企业做好水源和清水储备工作;发动群众储备饮用水。
  5.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四、应急处置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的等级,针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机构应采用相应措施:
  (一)迅速报告
  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人员伤亡情况等,同时予以核实,并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对较大事件,由应急办公室向指挥部和上级部门报告,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
  (二)快速出击
  各网络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携带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
  (三)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具体如下:
  到达现场后,卫生部门应首先组织救治伤病员;环保部门应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其它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确定污染物种类、开展现场调查和监测、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向指挥部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以减少污染。
  (四)情况上报
  现场调查处理人员将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指挥部,指挥部负责报告上级部门,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决定是否增调人员、物资和设备前往现场增援。
  (五)应急救援
  1.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进行隔离。
  2.采取控制措施。建设局要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环保部门应采用必要措施消除污染源;水利及供水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其它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事故控制工作。
  五、应急的终止
  (一)应急终止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本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二)应急终止程序
  根据应急监测、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由应急办公室报请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终止公告。
  六、后期处置
  应急终止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组织有关专业机构进行监测、监控、处置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组织专业队伍对事件发生地现场清理及污染物进行处理,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七、保障措施
  (一)组建应急队伍
  组建一支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队伍。成员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通过讲课、操练和模拟演习等培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培训内容主要为有关法律、法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处置程序及其运行;应急处置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应急处置报告的编制和上报程序等。
  (二)加大宣传力度
  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预防和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
  (三)加强信息沟通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和指挥协调系统。
  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伊川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区划




附件

伊川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区划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伊川县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位于县城荆山西路(原建新街)以南、文化南路(原西环路)以西,南北长3公里,东西宽2公里,总面积6平方公里,具体边界是东侧荆山西路与文化路交叉口沿文化路向南延伸3公里至高山路口南;南侧高山路口向西2公里至曹庄村南;西侧曹庄村向北3公里至世纪坛;北侧世纪坛至荆山西路与文化路交叉口。
  二、取水口名称及位置
  水厂位于瑶湾村南;1号井位于联盟路(面粉厂家属院北);3号井位于鹤鸣路西段(杜园西);4号井位于文化南路(公路局门口);5号井位于鹤鸣路西段(杜园西);7号井位于野狐岭村(法院对面);8号井位于酒厂南路(城信家属院2号院);9号井北环路(枫丹白露院内东侧)。


                          




主题词: 环保 饮水 安全 应急 通知

主办:县环保局      督办:县政府办电子政务中心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