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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办〔2008〕57 号关于印发伊川县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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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07-25
来源: 政府办电子政务中心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伊川县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七月三日
伊川县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伊川县范围内发生的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生〔2003〕389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伊川县区域内电力生产事故及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事故。
1.4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保证重点”的原则,采取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伊川县电力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由下 列人员组成:
指
挥
长:主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主管副主任
县电业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事发地人民政府及驻伊部队。
职 责:
(1)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
(2)指挥应急队伍进行现场抢救,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助行动;
(4)负责组织全县电力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2.2 日常管理机构、职责
2.2.1 日常管理机构:伊川县电力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县电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电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
2.2.2 职责:
(1)负责电力生产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在指挥中心的领导下,组织抢险救援,安排、调运救援所需装备和物资;
(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4)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5)指导各乡(镇)供电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2.3 各相应机构组成、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可成立下列现场救援组。
2.3.1 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县电业局
成员单位: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县交通局、事发地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电力抢险救护队及专家组成员。
职 责:
(1)在指挥部领导下迅速调动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控制事故范围扩大;
(2)划分警戒区域,疏散区域内无关人员;
(3)负责组织伤员的救护,事故现场灭火,控制火势;
(4)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事故得到控制后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
2.3.2 应急疏散警戒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县电业局
职 责:
(1)确定疏散地点,组织居民向安全地带集中;
(2)为疏散人员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
(3)做好疏散群众稳定工作;
(4)做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及疏散区的警戒。
2.3.3 环境气象监测组
组长单位:县环保局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
职 责:
(1)负责对气象、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
(2)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3)确定事发时及未来气象情况,准确测定风向、风速、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3.4 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县卫生局
成员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医院。
职 责:
(1)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3)协调防疫部门做好防疫工作。
2.3.5 物资协调组
组长单位:县商务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局、县事发地人民政府。
职 责:
(1)按指挥部要求协调县政府其他应急救援机构,调动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设备和设施进行增援;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运送应急救援所需物资。
23.7 事故调查组
组长单位: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县电业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
职 责:
(1)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职证、分析等工作;
(2)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3)完成指挥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2.3.7 专家组
组长单位: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专家组成员(由县安监局造册备案,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
职 责:
(1)为指挥部应急指挥提供决策技术咨询;
(2)为电力生产应急救援提供咨询服务;
(3)参与电力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3.8 新闻发布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电业局、县安监局。
职 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危害程度、紧急程度,电力生产事故一般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指挥部决定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并由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3.1.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指挥部应立即进入红色预警状态:
(1)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人身事故;
(2)因设备故障、外力破坏等造成伊川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的重大电网事故;
(3)因各种原因造成三座以上110千伏变电站全停事故;
(4)因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事故;
(5)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事故;
(6)因县电业局管辖的电力设备(包括代维设备)遭受破坏或打击,对伊川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者;
(7)因天气温度持续达到40℃以上者,给电网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威胁者;
(8)上级领导批示或指挥部认定的其他异常状态。
3.1.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指挥部应立即进入橙色预警状态:
(1)一次重伤3人以下的人身事故;
(2)因设备故障、外力破坏等造成伊川电网减供负荷10%至40%的电网事故;
(3)因各种原因造成2座110千伏变电站全停事故;
(4)因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事故;
(5)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事故;
(6)因县电业局管辖的电力设备(包括代维设备)遭受破坏或打击,对伊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者;
(7)因天气温度持续达到38℃以上者,给电网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威胁者;
(8)上级领导批示或指挥部认定的其他异常状态。
3.1.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指挥部应立即进入黄色预警状态:
(1)发生1人重伤或一次3人以上轻伤的人身事故;
(2)因设备故障、外力破坏等造成伊川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下的电网事故;
(3)因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各类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下的事故;
(4)上级领导批示或指挥部认定的其他异常状态。
3.1.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指挥部应立即进入蓝色预警状态:
(1)发生暴雨、大风、冰雹、浓雾、40℃以上高温等恶劣天气,对伊川局部电网造成威胁的;
(2)上级领导批示或指挥部认定的其他异常状态。
3.2 报告时限,内容和程序
报告发布按照分级管理和原则,事故信息应逐级上报,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重大和特大事故可越级上报。
3.2.1 报告时限
电力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概要情况报电力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
值班电话:县电业局(0379)68313260、县安监局68356510。 3.2.2 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性质、类型;
(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现场伤亡情况;
(4)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5)事故造成的影响;
(6)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7)其他有关系的现场和救援情况。
3.2.3 报告程序
(1)事故单位(或目击者)向县电力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
(2)县电力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向电力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3)做好不间断续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可目击者)应同时向95598、119、120报警。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要求,按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Ⅳ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的电力生产事故,且事故对伊川局部电网造成威胁的。发生此类事故时,按事发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由电力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县电业局和事发单位要加强对重要供电设施的巡视检查。电力调度中心调度员应尽快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增强电网防御能力。事发单位应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受损设备的应急抢险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较大的电力生产事故,且事故危害自事故发生以后即停止,但有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的。发生此类事故时,按事发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由电力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县电业局要加强对重要供电设施的巡视检查,保证重要用户的可靠供电。电力调度中心调度员应尽快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增强电网防御能力;做好重要设备跳闸的事故预想和处理预案;协调做好《重要用户停电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电力生产事故,且事故危害并未随事故发生而结束,有进一步扩大危险,超出当地应急救机构救援能力的,发生此类事故时、由县电力生产应急机构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县电力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
县电力调度中心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启动相关的事故处理预案,确保电网在事故后新的运行方式下满足各项安全运行条件,落实预防事故连锁反应的各项应对措施,提高电网的安全运行裕度。事故发生后,县电业局要立即组织开展电网设备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抢修工作。必要时伊川县电力应急指挥部决定社会援助和上级支持。
Ⅰ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以上电力生产事故或实施Ⅱ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发生此类事故时,县电力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报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县电业局立即启动大面积停电的应急准备工作,按照伊川县电力生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实施特殊时期限电方案,严格落实限电措施。要保证伊川县重要单位、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电力值班调度员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等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各级运行值班员必须严格服从电网调度指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任何单位、机构和人员不得干扰值班调度员、运行值班员进行事故处理。必要时伊川县电力应急指挥部决定社会援助和上级支持。
4.2 应急措施
4.2.1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迅速调集事故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事故设备,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切断事故灾害链;报告当地应急救援机构;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2.2 指挥协调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成立后,总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通报情况,研究、形成救援方案,组成各应急救援组,指挥、调集快速反应力量,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4.2.3 抢险救援组在指挥部领导下迅速调动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控制事故扩大;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指挥消防队伍进行灭火;组织抢险增援队伍,做好抢险增援准备;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4.2.4 环境气象监测
环境气象监测组对气象、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确定事发时及未来气象情况,准确测定风向、风速,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4.2.5 交通治安
应急疏散警戒组与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地集中;为疏散人员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做好疏散群众稳定工作。
应急疏散警戒组根据救援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和治安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和警戒线。确保周边群众人身安全,为应急抢险提供交通保障;配合应急疏散组紧急疏散周边居民。
4.2.6 医疗救助
医疗救护组与事发地卫生部门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县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协调血站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
4.2.7 扩大应急
当电力生产事故有扩大,发展并难以控制的趋势时,指挥部迅速作出扩大应急决策,并采取扩大应急救援措施。一方面,调整各种急救援力量投入抢险和保障工作;另一方面,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洛阳供电公司等提出救援和扩大应急请求。
以上各步程序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可交叉进行或同时进行。
4.3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导致的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电力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县电业局和有关部门负责本企业、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县电力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县电力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电力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5.2 技术保障
伊川县电力生产应急指挥部应督促各类电力客户根据自身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尤其要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高危企业和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冶金化工等高危企业,医院、地铁、机场、金融、通信中心、新闻单位、党政机关、高层建筑、军事设施等重要用户,必须配备应急保安电源,并做好维护、投运及应急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5.3 现场抢险装备及队伍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以电力抢险队为主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
电力生产应急物资储备依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电力生产各单位储备和管理。必要时,请求洛阳供电公司和地方政府的支持。
伊川县级电力生产物资储备主要包括电力主设备、备品备件、事故应急抢修车等。联系电话:68313260。
6 恢复与重建
事发地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结束后,伊川县电力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根据伊川电网实际,迅速恢复电网正常运行方式,恢复重要用户的正常供电。
伊川县电力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将伊川电网恢复情况、停电范围的恢复情况及时向伊川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7 培训和演练
县电业局和职能部门领导,应急管理及救援人员要参加上岗前和常识性培训。
县电业局和县安监局每年组织一次电力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 附则
8.1 工作要求
(1)伊川县电力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专家组成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如发生变化必须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指挥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预案的管理和更新,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修订。
(2)各乡(镇)政府和应急救援重点目标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并报伊川县人民政府,县安监局和县电业局备案。
(3)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和重点目标单位必须按照分工做好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准备和日常管理,使其处于很好状态,重要的装备器材必须指定专人保管,确保完好以备应急救援。
(4)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和重点目标单位,要建立完善值班、检查、例会、预案修订等制度。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电业局解释。
8.3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