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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手足口病防控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伊川县手足口病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    


伊川县手足口病防控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目的 
  (一)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可能发生的手足口病疫情,指导和规范手足口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手足口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二)本预案是县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全县手足口病应急处置工作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是指导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做好手足口病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 
  二、工作原则 
  手足口病防治工作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属地负责、分级控制、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的工作原则。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洛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伊川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一般、重大、特大手足口病疫情处置工作。
  五、手足口病疫情分级 
  (一)病例确认
  县卫生局成立由临床传染病、流行病、检验等相关专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伊川县辖区内病例的诊断工作。县卫生局在接到本县辖区内手足口病疑似病例报告后,2小时内派出县级专家组进行判定和确认,根据诊断情况报告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疫情分级 
  根据手足口病疫情发生程度、涉及范围及流行态势,将疫情划分为一般事件(III级)、重大事件(II级)和特大事件(I级)三级。发生不同级别的疫情,分别启动三级、二级和一级预警状态,采取相对应的措施。
  一般事件:指本县某乡镇发生手足口病散发病例。
  重大事件:指发生手足口病续发病例。
  特大事件:指手足口病疫情波及其它1个以上乡镇,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县卫生局组织专家对手足口病疫情进行评估,报请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手足口病疫情进行评估,判定疫情等级,并根据疫情控制情况调整应对措施。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手足口病防控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工作。有疫情发生时,县委、县政府采取抽调各部门包乡(镇)督导的办法,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二、部门职责
  (一)县手足口病防控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全县手足口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置手足口病防控的重大决策;领导、指挥、协调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和终止县手足口病防控应急预案。
  (二)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手足口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及学校、托幼机构停课等控制措施的建议。
  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组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积极主动地对手足口病防控进行舆论引导,加强手足口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防病知识普及。
  县发改委:负责组织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组织、协调手足口病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通讯保障工作。
  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小学、托幼机构的手足口病控制措施,防止手足口病疫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幼儿、家长、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非法托幼机构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教育部门落实隔离措施。调集武警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重症病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医疗保险报销部分以外的医疗救助。
  县财政局: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手足口病处置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物资的经费及时到位,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落实手足口病应急处置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药品重大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手足口病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和管理。
  县监察局: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各自职责,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追究其领导责任。
  县交通局:优先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等急用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县文化旅游局:组织做好旅游团组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县文化旅游局:组织做好旅游团组织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县爱卫会:负责宣传、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搞好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四害。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手足口病事件处置的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的调配、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乡(镇)政府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和手足口病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乡(镇)手足口病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等组成;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手足口病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决策、决定、应急处置、善后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三)手足口病防控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手足口病病人的识别、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依据卫生部下发的《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要求进行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诊断标准,科学合理诊断手足口病,努力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其它医疗机构发现可疑手足口病患者,要迅速采取隔离措施,认真落实转诊制度、病例筛选制度原则,立即转诊到县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及早发现和及时救治危重并发症患者,防止出现死亡病例。对住院手足口病人要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首诊医生负责制,提高诊治效率,使患者尽快康复。
  县定点医院对转诊和接诊的可疑手足口病患者要严格进行诊断和排查,对不需要留观或住院治疗的轻型门诊治疗病例要建立门诊治疗日志,并严格按照法定传染病报告的要求,及时通知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县手足口病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和实验室标本的采集工作。主要负责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包括对有关人员建议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置、对疫情的发生发展进行预测、开展病原学检测、健康教育等工作。
  3.卫生监督中心:实施辖区内小学、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小学、托幼机构的防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主要负责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治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第三部分 疫情监测

  县卫生局要积极、主动与教育部门联系,了解手足口病疫情信息,加强交流与合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河南省手足口病防治技术方案(试行)》,加强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手足口病疫情(含疑似病例)报告后,须在2小时内向市疾病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局报告。认真落实对手足口病密切接触者的监测;迅速开展疫情监测。在疫情发生时,选择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或其它有儿科诊疗科室的其它综合医院)以及疫情涉及乡(镇)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监测单位。

第四部分 疫情控制

  一、准备状态
  准备状态主要目的是为可能发生的疫情作好准备,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人员及物资准备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成立手足口病防治预备队伍,明确人员和职责,开展培训工作。培训的重点是手足口病预防控制的基本知识,流行病学调查方法,预防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和防护,标本采集、运送与存放,实验检测技术,相关法律法规等;培训工作要求达到每个工作人员都能切实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都能在发生疫情时能够发挥作用。同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作好防护服,消毒剂、药品等的储备工作。
  (二)信息交流
  要与上级、周边卫生部门及乡(镇)、村建立联系,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三)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与教育,使学生、幼儿及家长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
  二、疫情状态
  疫情状态,主要目的是控制疫情,阻断疫情传播,应根据疫情分级采取以下措施。
  (一)出现III级疫情时,采取以下措施
  1.在县卫生局成立手足口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 
  2.县卫生局在接到疑似手足口病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7天,并填写相应报表汇总、上报。 
  3.加强重点地区的手足口病疫情监测 
  对发生手足口病疫情的乡镇要加强手足口病的疫情监测。 
  4.消毒处理 
  按照《河南省手足口病防治技术方案(试行)》,协助教育等有关部门对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效果评价。 
  5.加强卫生监督检查
  卫生监督中心要加大对小学、托幼机构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饮用水卫生以及医疗机构、疾病控制中心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度。
  6.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二)出现Ⅱ级疫情时采取的措施 
  出现Ⅱ级疫情时,除采取上述预防控制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病例的诊断与报告 
  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版)》(附件4)进行诊断,发现手足口病病例、疑似病例后,应按照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程序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2.病例的隔离救治 
  按照卫生部《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诊断重症病例后,立即送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3.疫点消毒处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河南省手足口病防治技术方案(试行)》,组织、指导对疫点和病例活动范围内的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4.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按照《河南省手足口病防治技术方案(试行)》(附件3),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追溯可能的感染来源,开展传播途径及流行因素等方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填写《手足口病(及相关病症)流行病学调查表》进行网络直报。 
  在疫情可能涉及的范围内,开展病例的搜索,追溯传染源,确定疫点范围,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的调查。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范围,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5.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按照《河南省手足口病防治技术方案(试行)》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7天。 
  6.实验室检测 
  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河南省手足口病防治技术方案(试行)》(附件3)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至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 
  (三)出现I级疫情时采取的措施 
  出现I级疫情时,除采取上述预防控制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确定疫区,采取控制性措施(必要时停课等); 
  2.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7天,必要时,应用预防药物;
  3.在全县范围内加强手足口病疫情监测 
  4.专家组根据手足口病流行特征,疫情发生情况,确定或调整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减少公共娱乐活动;限制公众聚会活动、旅游劝告;加强公共场所、餐饮业和人员集中地区的消毒措施;加强对小学生、幼儿等重点人群的预防控制。 
  (四)疫情控制结束的条件: 
  III级疫情:发生病例的家庭、疫点环境经彻底消毒、密切接触者均结束医学观察后,由县专家组评估提议,县卫生局同意,可结束本次疫情控制。 
  II、I级疫情:末例手足口病病例治愈10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县专家组研究提议,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结束本次疫情控制。 
  适时组织对疫区手足口病疫情预防控制效果评估,写出评估报告,报请解除疫情,转入常规防治。
  疫情解除后,应及时总结疫情和调查处理情况上报。

第五部分 医疗救治

  一、定点医院的设置 
  县卫生局指定伊川县人民医院作为伊川县手足口病重症病例定点收治医院。
  二、定点医院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服从县手足口病防治领导小组指挥,做出快速反应,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加强医院内感染控制并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要及时向县卫生局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 

第六部分 疫情报告、信息管理与发布

  一、疫情报告、信息管理 
  按卫生部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报告管理。
  二、疫情通报 
  (一)县卫生局接到上级疫情通报后,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通报; 
  (二)一旦发生手足口病疫情,县卫生局应当及时通报县教育局,并向毗邻县(区)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三)县卫生局接到毗邻县(区)的疫情通报后,应当及时通知本辖区医疗、预防卫生机构,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三、疫情公布
  手足口病疫情信息的发布由省卫生厅负责。

第七部分 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县卫生局成立手足口病预防控制专家组和医疗诊治专家组,同时组建手足口病防治应急预备队,随时参加疫点或疫区病人的救治和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县、乡各医疗单位成立相应组织,保证手足口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技术保障 
  县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手足口病的监测、诊断和救治等手段。
  三、物资保障 
  县卫生局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器械、消毒药品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救治机构要进行必要的预防和救治物资储备,并加强管理,适时更新、补充,一旦有手足口病疫情发生,确保能够满足紧急要求。
  四、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在人员培训、宣传教育、应急防疫物资、疫情处理业务、疫情监控和医疗救治等方面给予资金保障;各乡财政也应给予相应的防治专项资金。 
  五、奖惩
  对手足口病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造成疫情扩散的,依照党纪政纪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主题词: 卫生 疾病控制 预案 通知 

主办:县卫生局          督办:县政府督查室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