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地震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伊川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伊川县地震应急预案 为建立抗震减灾工作长效机制,保证我县地震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发〔2000〕53号),《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豫政办〔2003〕39号),《洛阳市地震应急预案》(洛政〔2003〕45号、伊政办〔2008〕32号)文件精神,结合伊川县地震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在我县发生一般地震(3.0-4.4级)、较大地震(4.5-5.4级)、重大地震(5.5-6.4级)、特大地震(6.5级以上)和邻区发生的重大破坏性地震对我县造成损害的地震应急行动。 二、地震应急机构体系及职责 (一)县防震抗震指挥部职责和任务: 县防震抗震指挥部是县政府的地震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县防震抗震指挥部职责: 1.接受并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2.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县政府提出进入地震应急期和启动本县地震应急预案的建议; 3.组织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4.协调跨县区地震应急工作,组建地震前线指挥部,组织向灾区援助; 5.执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地震灾害其他应急任务。 (二)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检查指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灾区乡镇的地震应急工作; 3.及时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并向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地震局报告; 4.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 5.负责震情监测工作; 6.负责审核地震新闻宣传报道; 7.负责与省市地震局、灾区政府、抗震救灾前线(现场)指挥部之间的联系和其他通讯联络工作; 8.负责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前线(现场)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副指挥长:县武装部、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科技局和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负责人 成员: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安监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劳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粮食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煤炭局、县医药发展中心、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县无委办、县电业局、县邮政局、县网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石油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县财产保险公司负责人 前线(现场)指挥部职责和任务: 1.指挥部署震区重点区域和部位的戒严工作;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队伍紧急抢救被压埋人员; 3.指挥协调震区消防部门迅速扑灭火灾; 4.指挥协调县卫生部门紧急抢救、转运伤员; 5.指挥协调震区乡镇民政部门迅速安置灾民生活、发放救灾款物; 6.指挥协调震区通信、供水、供电部门,迅速解决临时通信、供水、供电问题; 7.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地震部门做好震情监测和震灾评估工作; 8.指挥协调震区建设、交通部门迅速抢修重要交通等设施; 9.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10.向县指挥部及时反映震情、灾情处置情况,并负责落实县指挥部决定; 11.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四)各应急救援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专业应急力量和设备,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2.组织落实涉及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调运; 3.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地震应急反应 (一)临震应急反应 地震预报意见由地震监测部门提出,经省级以上地震预报意见评审机构审定后,由省级以上政府适时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制造地震谣传,要承担法律责任。 省政府临震预报发布后,即进入临震应急期。县政府应立即作出临震应急反应,密切监视震情趋势变化,并将各类异常情况随时向省市地震局报告;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发布避震通知,设置紧急避难场所,组织人员疏散;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监督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各地震应急救援分支机构,按照预报地震级别和可能造成的地震灾害破坏情况,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二)震后应急反应 1.一般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地震发生后的应急工作由震区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县政府视情况对口援助。 一般地震发生后,震区人民政府要立即了解有感范围,灾损情况、社会反映,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地震部门报告;要加强应急值班和对宏观异常现象监测,并随时向县地震部门报告;及时平息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稳定。 2.较大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较大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县政府视情况请求市政府实施对口支援。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及时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 将震情和初步了解到的灾情立即向省市政府和省市地震部门报告,对新的震情、灾情及时续报; 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 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对灾区实施对口支援; 视灾情提请县政府领导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代县政府向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 各分支机构应急救援的应急行动 立即做好对口支援的应急准备工作。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出动救援的命令后,立即开赴灾区实施抗震救灾。 县武装部:组织官兵、指挥车辆准备执行人员抢救、救灾物资运送任务; 县武警中队:组织官兵、指挥车辆准备执行重点部位保卫、重点区域戒严、物资运送、搭建帐篷等任务; 县公安局:视情况协调非灾区警力、支援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疏导交通; 县卫生局:接到指令后,立即组织医护人员、车辆及各种设备和应急物品,准备赶赴灾区执行人员救护及卫生防疫任务; 县交通局:组织公路抢修人员、车辆及各种设备,接到指令后立即出发,保证24小时内恢复通行; 县民政局:视情况调拨一定数量的帐篷、衣物等救灾物资支援灾区; 县红十字会:视情况发起救灾募捐活动支援灾区; 县商务局:组织征购灾区所需要的各种生活用品运往灾区; 县粮食局:保证灾区群众成品粮供应; 县科技局:立即派出地震现场工作小组,做好地震监测工作。 3.重大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县政府应急行动 (1)根据县防震抗震指挥部的建议,批准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2)协调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驻伊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3)迅速向省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 (4)视情况提出请求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的项目建议,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上级紧急支援项目的衔接工作; (5)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 (6)向灾区派出慰问小组,并接待上级慰问团; (7)适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8)适时进行总结、表彰工作。 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应急行动 重大破坏性地震震中确定后,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将震情和可能产生的灾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报告指挥长、副指挥长,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挥部要立即采取下列紧急行动: (一)召开紧急会议 会议时间:震后1小时以内 会议地点: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 参加人员:指挥部全体成员 主持人:指挥长 会议内容: (1)听取指挥部办公室震情、灾情初步汇报; (2)决定向县政府提请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经批准后,迅速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3)确定前线(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 (4)安排部署各应急救援分支机构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5)确定新闻发言人。 (二)向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三)向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和驻伊部队通报情况,请求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 (四)派出前线(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灾区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五)指挥调度各应急救援分支机构对灾区实施紧急救援 (六)通知灾区政府做好对灾区支援的救灾衔接工作 (七)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和做好震后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八)安排其他应急救援事项 各分支机构应急行动 县武装部:组织协调驻地官兵、民兵和预备役官兵、车辆,携带抢险救灾装备,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其他抢险; 县武警中队:组织官兵、车辆,携带工程抢险设备,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搭建帐篷,并对重要部位进行警卫; 县公安局:指导灾区所在地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和对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治人员、车辆及各种设备,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灾区,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安置伤病员,开展防病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暴发流行; 县民政局:准备紧急救援物资,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灾区,负责接受、调配救灾物品和应急救济款物的发放,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助工作; 县发改委:根据县政府救灾要求,协调有关部门确定抗震救灾所需的各种物品的品种和数量,与县商务局、粮食局、交通局等部门联系,协调有关物资的供应和运输事项; 县红十字会:接到指令后,立即将灾情上报省市红十字会,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红十字会救灾募捐活动。接受紧急救灾物品,按指挥部指令运往灾区,组织国内外红十字会实施救灾援助,接受紧急援助物品,按指挥部指令,运往灾区; 县商务局:组织征购各种生活用品,保障灾民生活必需品需要。接指令后,立即运往灾区,并视情况向省市商务局请求支援; 县粮食局:组织震区所在地粮食部门在本辖区统筹解决灾民用粮,若粮源储备不足,可向县级以上部门申请,动用上级储备粮; 县科技局:组织地震现场工作队,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后趋势判定,迅速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救灾要求,紧急调拨应急资金,向省市财政申请救灾应急资金; 县建设局:迅速协调指导受灾地区对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整修,对重要建筑物、民用住宅进行除险加固,尽快恢复灾区基础设施功能; 县交通局:出动公路、桥梁抢修人员及车辆,备用各种所需运输、安装设备,接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检修,保证运输畅通; 县水利局:组织出动抢险人员、车辆、机械设备,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做好河堤、河道工程巡查工作。对受破坏的工程,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进行组织抢修处理; 县电业局:接到指令后,组织出动电力抢修人员、车辆、抢修物资立即赶赴现场,抢修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用电供给; 县网通公司: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灾区,做好抢修工作,保证通讯畅通; 县煤炭局:组织出动煤矿救护队,对灾区井下作业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对煤矿及其附属工程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县国土资源局:对地震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作出快速判定,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地震引起的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进行现场调查,提出应急治理措施; 县环保局:按照本系统应急监测方案和核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出动监测人员和设备,对震后产生的空气、水质污染、危险化学品泄露、放射物质辐射等次生灾害加强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意见,防止灾害扩展; 4.特大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特大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急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进行。 县政府应急行动 (一)接到报告后,立即宣布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进入震后应急期,全面展开抗震救灾工作; (二)协调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驻伊部队派出官兵和车辆及其他救灾设备火速赶赴灾区抢险救灾; (三)向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 (四)请求省市政府实施紧急支援,并协调有关部门负责救灾支援人员的对口接待和救灾衔接工作; (五)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指导受灾地区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和自救互救工作; (六)接待上级慰问团; (七)适时向社会公告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八)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各项抗震救灾应急工作指令。 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应急行动 特大破坏性地震震中确定后,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震情和可能造成的灾情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报告指挥长、副指挥长、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挥部要立即采取下列紧急行动: (一)召开紧急会议 会议时间:震后1小时以内 会议地点:县政府会议室 参加人员:指挥部全体成员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 主持人:指挥长 会议内容: 1.听取指挥部办公室震情、灾情汇报; 2.请求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获准后立即开展震后应急工作; 3.成立前线(现场)指挥部、确定组成人员; 4.安排部署各应急救援分支机构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5.确定新闻发言人; 6.通知灾区政府做好县直救灾队伍的救灾衔接工作; (二)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三)派出前线(现场)指挥部,具体领导现场救灾队伍的救灾工作,指导帮助灾区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四)向各应急救援分支机构下达地震应急命令,要求按照特大破坏性的应急行动规模快速赶赴灾区投入抗震救灾 (五)协调指挥救灾行动中的其他具体事项 (六)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和震后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七)指导灾区的灾后处置工作 各应急分支机构的应急行动参照重大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确定的各项任务。 四、保障措施 各类保障措施均按照应对突发重大破坏性地震灾害损失标准进行准备。 (一)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县武装部、武警中队、驻伊部队要在各自管辖的相对固定建制的部队、预备役和民兵队伍组建应急工作基干队伍,合理划分先期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后续处置队伍,确定通讯联络方式,制定应急队伍调遣方案;为应急工作基干队伍配备必要的物资设备;各救援队伍都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二)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要按照重大破坏性地震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防疫区域,整合应急卫生资源,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应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基干队伍,制定应急基干队伍紧急调度方案;准备急需的抢救器材和物资储备。 (三)工程抢险保障 县水利局、电业局、建设局、煤炭局等单位建立本系统现场抢险数据登记,配备必要设备 (四)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公路局等单位要制定交通应急方案,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保证各项物资及设备运输畅通。 (五)通讯保障 县网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讯运营企业,组建通讯应急抢险基干队伍,抢修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讯畅通。 (六)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组织建立治安保障应急队伍,确定应急队伍的通讯联络方式,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七)救灾物资保障 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县商务局、县粮食局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发放,保障灾区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县乡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地震处置工作资金保障,加大预备费投入力度,统筹安排突发事件应急经费。 (九)社会动员保障 县乡政府要建立完善地震应急处置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灾民提供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持,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组织为补充,城乡居民委员会为基础的应急动员机制。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乡政府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相结合,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永久性的避难基础设施。省政府临震预报发布后,县乡政府应在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街心空旷绿地等设置紧急避难场所,保障临时安置灾民基本生活需求。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是有效减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针对社会公众地震常识缺乏、防震减灾意识淡薄的现状,要按照“积极、谨慎、科学、有效”的原则,深入持久地普及知识。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尤其是新闻单位和中、小学校,要经常性开展对本地区、本单位和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助群众掌握防震、避震、自救和互救的知识的技能。 (二)培训 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统筹安排对干部和职工的防震减灾、地震应急意识和知识进行教育培训,把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 各专业救援队伍所在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队员救灾技能的培训。 积极鼓励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人群的震时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工作。 (三)演习 各专业救援队伍所在职能部门应当定期不定期举办演习,必要时多部门举行合练,检验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等能力。 建立演习绩效评估和总结制度,有针对性地修改和完善应急瓜机制,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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