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伊川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伊川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伊川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全县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和《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参考大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伊川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3.1 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3.2 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3.3 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3.4 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 1.3.5 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4.3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4.4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2.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伊川县地处河南省西部,洛阳市南部,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2°12′-112°46′之间,北纬34°13′-34°33′之间,全县东西长54.7km,南北宽34.5km,总面积1243km,其中浅山丘陵区面积829km,耕地面积82万亩,农民人均占有耕地1.26亩。据县气象部门资料,我县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季风进退与四季替换比较明显。多年平均气温14.5°C,历年平均日照时数2311.7h,一年中五、六月份光照时间最长,太阳辐射值最高,对小麦后期生长发育有利。多年平均降雨量652.9mm。多年平均蒸发量1711.2mm。降雨时空分布极不均匀,雨量主要集中在七、八、九三个月,伏旱发生频繁,素有十年九旱之称。 2.2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全县有14个乡(镇),369个行政村,655个自然村,75.1万人口,其中农业人口61.1万人,农民人均收入3260元。国内生产总值145.23亿元,耕地面积82万亩,播种面积123万亩,有效灌溉面积35.98万亩,粮食总产量35.4万吨。 2.3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我县水资源总量为54658万m,其中地下水资源为9037万m,地表水资源量为45621万m,目前开发利用量为28588万m,占总量的52.3%,其中地下水4550万,占总量的8.32%,地表水24038万m,占总量的43.98%,地下水质较好,能达到饮水安全饮用水标准,地表水及部分浅层地下水水质较差,不能达到安全饮水标准。 2.4 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2005年经过对全县14个乡(镇)372个行政村655个自然村的普查,农村饮用水符合或基本符合“农村饮用水卫生准则”的人数为38.83万人,占全县农村总人口比例的57.2%;饮用水不符合“农村饮用水卫生准则”的人数为29.04万人,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42.8%,其中饮用氟超标水的12万人,饮用苦咸水的7万人,污染严重未经处理达不到饮用水标准的3.8万人,水量不达标的0.98万人,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的3万人,水源保证率不达标2.26万人。 2.5 农村饮水工程供水能力 截止2005年底,我县共计修建各类饮水工程308处,其中:打配井194眼,建站52处,引泉水62处,共计投资3505.4万元,解决了20.62万人的饮水困难。我县农村安全用水或基本安全用水人口达到38.83万人,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57.2%;其中:已吃上自来水的16.47万人,占安全用水人口的42.4%。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伊川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为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成立伊川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和主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部成员为水利局、财政局、教育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广电局、建设局、环保局、物资公司、民政局、气象局、煤炭局、电业局、交通局及各乡(镇)乡(镇)长等单位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电话:68333415 各乡(镇)和县自来水公司及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3.1.1 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县政府和市水利局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③审定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④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财政、物资、交通、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3.1.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1.3 专家组职责 指挥部专家组由水利、气象、建设、电业、环保、交通、国土资源、卫生等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负责指挥部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地方给予技术支持。 3.1.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财政局:负责应急临时送水及农村饮水工程修复、除险工程经费的筹措、下拨和管理。 公安局: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工程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应急抢险及临时送水车辆的组织落实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农村饮水工程、盗窃工程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用;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临时送水及工程抢险修复计划的申报和审批。 电业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电力供应;负责应急抢险期间的紧急供电和临时供电。 广电局:负责应急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卫生局、环保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期间水源的污染检测、防治、卫生防疫、人员的医疗救护等工作。 交通局:负责应急期间抢险物资运输车辆的落实工作,为全县抢险车辆提供方便。 教育局:负责应急期间有关学校的饮水安全工作。 物资公司:负责应急抢险物资的组织落实工作。 气象局:负责旱情雨情信息的预测、预报工作。 民政局:负责灾民的生活救济和生产救灾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负责与各自职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3.2 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乡(镇)、村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地区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 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本单位饮水安全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出现突发事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4 预防和预警 4.1 监控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各单位要通力协作,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4.2 预防 4.2.1 信息检测和收集 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要负责本辖区内的饮水安全信息检测和收集。信息检测和收集包括以下内容: ①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人均日饮用水量不足5公斤; ②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造成人员死亡或发生集体中毒事件; ③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④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⑤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4.2.2 信息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办事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突发性事件信息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起因及影响程度等。 4.2.3 预防工作 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要配备专管人员对工程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保证机泵、机房、管网等正常运行,保护好水源工程,防止污染、损毁等事件的发生,预防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4.3 预警 4.3.1 预警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I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II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III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IV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3.2 预警发布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饮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村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的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农村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饮水安全事件的处置。 应急响应等级与农村饮水安全预警等级相对应。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5.2 Ⅰ级应急响应 5.2.1 当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Ⅰ级)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5.2.1.1 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 5.2.1.2 因饮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5.2.1.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突发性停水事件 县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为会商主持人。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参加会商。会商方式为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包括调查核实事故原因、影响范围、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5.2.2 工作部署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工作,作出工作部署,明确各相关单位责任,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调查核实,指导相关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5.2.3 部门联动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各部门要通力协作,根据各自的分工和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5.2.4 方案启动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5.2.4.1 抢险救灾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5.2.4.2 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5.2.4.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饮水工程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2.5 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3 Ⅱ级响应 5.3.1 当发生严重饮水安全事件(Ⅱ级)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5.3.1.1 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 5.3.1.2 因饮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5.3.1.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突发性停水事件 Ⅱ级响应与Ⅰ级响应条目基本一致。具体应急响应的内容、措施、力度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4 Ⅲ级响应 5.4.1 当发生较重饮水安全事件(Ⅲ级)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5.4.1.1 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 5.4.1.2 因饮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5.4.1.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突发性停水事件 Ⅲ级响应与Ⅱ级响应条目基本一致。具体应急响应的内容、措施、力度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5 Ⅳ级响应 5.5.1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Ⅳ级)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5.5.1.1 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 5.5.1.2 因饮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5.5.1.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突发性停水事件 Ⅳ级响应与Ⅲ级响应条目基本一致。具体应急响应的内容、措施、力度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6 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结束。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县财政要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资金数额100万元以上,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出现事故时,由应急指挥部报县政府,按照所需抢险资金数额,申请调用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此款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能挪用。 6.2 物资保障 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6.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农村大型集中供水工程、易旱地区落实1-2处应急备用水源,报县应急指挥部备案,建立应急保障机制。 6.4 应急队伍保障 水利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应急送水队伍,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以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 6.5 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落实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进行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6.7 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8 技术保障 要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7 后期处置 7.1 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乡(镇)、村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应急指挥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7.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警级别暂时规定: I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II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III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IV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8.2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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