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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试行)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伊川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    


伊川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及依据。为建立粮食应急保障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确保县内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洛阳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的必要性。伊川县地处豫西丘陵浅山区,地形概况为“一山二川七分岭”,气候条件十年九旱,农业耕作65%以上靠天吃饭,粮食产量极不稳定。粮食市场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为确保伊川县粮食市场供应及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保证特殊情况下的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有效供给,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县粮食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等级划分。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等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求关系发生突变,出现群众恐慌、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为县级。即两个(含两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乡(镇)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处置的情况。
  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粮食应急状态,对原粮(小麦)及成品粮(面粉及其制品)和食用油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第五条 工作原则。县粮食应急供给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各乡(镇)政府要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切实承担起本地区应急供给的责任,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六条 物资保障。地方储备粮(油)是稳定市场的重要物质基础。县粮食应急供给以县和乡(镇)地方储备粮吞吐等经济调节手段为主,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

第二章 市场监测和预警

  第七条 市场监测。以县粮食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县的信息监测网络。监测网络的构成:  (一)粮食批发市场;
  (二)各乡(镇)粮食管理所及统计部门;
  (三)各乡(镇)粮油购销企业;
  (四)大型商场和连锁超市及粮油集贸市场。
  建立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特殊时期,要加大监测力度,建立信息日报制度。通过全国粮油信息网等其它途径,了解和掌握全国及国际市场信息,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条 预警。当面粉、大米、食用油等主要粮油品种或单一品种,在半个月内市场价格连续上涨,涨幅在20%左右时,县粮食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向县政府做出市场价格信息分析的报告,并做好各项应急供给准备工作。
  第九条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县粮食局等部门要向县政府报告,请求采取应急措施:
  (一)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部分监测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
  (二)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不正常涨幅达30%—40%。
  (三)由于战争、病疫、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全县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危机。

第三章 供给应急措施

  第十条 加强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安定民心。
  (一)经县政府批准,本县进入粮食应急供应状态。
  以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广播电视讲话和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的情况,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引起社会恐慌。
  (二)各乡(镇)要根据县政府粮食供给应急安排精神,做好宣传、稳定工作。
  第十一条 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启动本预案后,应急指挥网络的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开通。各乡(镇)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油市场的监测,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加强对重点网点的监测,及时将粮油购销及库存情况报县指挥部。
  第十二条 采取多种方式协调组织外埠粮油货源。
  (一)发挥粮食局网站和粮油购销企业资源库的作用,在粮食局网站公布需购进粮食的品种、包装规格、价格、送达时间等内容;组织国有粮食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外出采购粮源。
  (二)向市政府和市级粮食主管部门报告。请粮食产区帮助全县组织成品粮或部分品种的原粮货源。
  第十三条 在购进和调入粮食不能保证全县市场供应时,动用县级储备粮,在动用县级储备粮后仍不能保证市场供应时,由县政府向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和国家专储粮,调控稳定市场。由粮食主管部门将各级储备粮调拨给指定的加工企业进行委托加工。
  第十四条 扩大生产,增加市场粮食可供量。
  (一)组织粮油加工企业扩大生产,并将产品及时投放市场,增加市场粮食可供量。全县列入应急范围的面粉加工企业4个,日加工能力为180吨。
  (二)必要时动用县级原粮储备。采取委托加工的办法,由企业代加工储备粮,产品由政府安排投放市场。
  第十五条 增加全县销售渠道、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
  (一)承担应急零售供应的网点:粮食部门的粮油门店、商务部门经营粮油的商场、超市、连锁店以及居民集中的社区服务点。届时,具体供应网点由粮食、商务等部门研究确定。
  (二)县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应急粮油供应的时间、地点、品种、价格和承担销售任务的企业名称等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工商、价格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第十七条 如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稳定市场,应采取统一限价、粮源统一分配,居民定量供应等其它必要的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

第四章 应急措施启动的程序和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当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需要启动应急措施时,粮食局等部门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措施、动用县级储备粮和设立县粮食应急供给指挥部的请示。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
  第十九条 县指挥部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主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
  成 员:县发改委、县粮食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商务局、县广电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粮食局局长担任。
  (二)职责
  1.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提请县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措施。
  2.指挥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供给工作。
  3.审定和批准粮食应急供给方案。
  4.下达应急供给指令,组织应急供给队伍。
  5.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给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供给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随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落实县政府下达的指令。
  7.在采购原粮、动用县级储备粮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时,由县政府向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动用市级、省级储备粮或国家专储粮,用以平抑市场粮价,保证粮食供应。
  (三)分工
  指挥长:负责全县粮食应急供给的全面指挥。下达应急指令、签署应急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衔接。
  县发改委:协助县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并负责监控市场粮食价格,查处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等行为。
  县粮食局:负责监测粮食市场信息和组织粮源及加工供应。
  县统计局:负责监测粮食市场价格信息,提供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和走势。
  县财政局:负责拨付所需的相关费用。
  县农发行:负责采购应急粮油所需贷款的安排。
  县工商局: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应急供应粮油的质量监督和检测。
  县广电局:负责应急供应有关事项的公布和宣传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商业系统网点粮油供应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安排必要的公路运力。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应急供应期间的社会秩序。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条 评估和改进。各乡(镇)政府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 应急经费清算和应急能力恢复。县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市级、省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以及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的合理补偿进行审核,及时进行清算。根据紧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粮食生产,增加收购,补充县级储备粮及商业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奖励和处罚。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参加应急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对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性粮食事件,拒不执行本预案和粮食应急指令,在粮食储存、加工、供应中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给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 农业 粮食 预案 通知
主办:县粮食局         督办:县政府办综合科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