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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202315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伊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1121

 

 

 

伊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全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及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洛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伊川县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应对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根本底线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1.4.2 属地管理联防联控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协作联动强化联合执法和区域联防联控协调信息共享重大项目会商统一应急响应实现区域协同减排

1.4.3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工作准确把握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科学合理确定预警范围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确保响应措施落地见效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4.4 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落实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1.4.5 广泛宣传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途径发布预警信息邀请相关专家围绕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报进行深度解读和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伊川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伊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含应急减排清单及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依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

2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2.1指挥部及其职责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长任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长任副指挥长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负责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协调和应对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环委会)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是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全县重污染天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织县级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指导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政府应急职责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的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负责,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党政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监督分包区域和分管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修订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企业编制相应的“一厂一策”应急管控方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区域联防联控,防范大气环境污染事件。

2.3 部门应急职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求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环委会办公室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相应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时对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直有关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全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工作宣传重污染天气下的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引导公众和舆论积极配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

发展改革委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电力保供工作全力保障电网和用电安全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督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重污染天气防护措施

县科工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工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组织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公安局负责按照政府发布的车辆禁限行通告依法落实禁限行措施依据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编制移动源减排清单

财政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所需经费为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并做好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城区内政府储备土地扬尘污染防治制定矿山开采运输修复等过程中的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应急减排措施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会同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环委会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制定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检查方案对工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情况开展现场督导和环境执法检查对工业减排和企业用电情况实施调度组织实施区域联防联控依据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施工工地工程机械管控实施方案根据应急管控要求监督各类施工工地落实喷淋降尘暂停土方作业暂停拆除作业暂停有机涂料喷涂作业暂停其它产尘作业等减排措施监督水泥搅拌预制企业落实停限产减排措施

城市管理局制定县城道路扬尘控制和禁止县城违规露天焚烧违章占道经营烧烤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时依据专家建议做好道路吸尘清扫洒水喷雾作业严查露天焚烧垃圾树叶违章占道经营烧烤

交通运输局制定重污染天气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施工等扬尘控制实施方案监督货运车辆落实密闭运输措施和公路运输扬尘防控措施监督汽修企业落实停限产减排措施依据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渣土车落实应急管控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燃煤散烧治理回头看”。对全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点已退出市场的洁净型煤加工中心以及检查中发现的燃煤散烧行为进行不间断巡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

商务局组织外贸保障类企业筛选及资料报送工作加强对加油站监管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时监督分管领域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水利局配合住建部门编制水利施工工地减排清单制定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方案监督执行应急减排措施

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禁止农作物秸杆露天焚烧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时利用蓝天卫士对焚烧秸秆实施监控对农村焚烧垃圾杂草进行督查

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科重污染天气应急时监督印刷包装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机关事务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时监督公务车辆落实限行措施同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公务用车保障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纳入政府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指导督促应急管理部门所监管行业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好重点污染企业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非法行为

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措施组织医疗机构做好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救治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

气象局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及联合发布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空气质量预报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伊川供电公司负责管控企业用电量监测和电力调度工作提供有关企事业单位用电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在确保安全条件下采取相应停限电措施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并对发生在我县的重污染天气信息,以及发生在我县区域外、可能造成我县区域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对气象扩散条件和空气质量演变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2 预警

3.2.1预警分级

1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依据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豫政办〔202352预警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行三级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 72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 24小时以上

3.2.2 预警条件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1当全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2当接到省生态环境厅或市环委会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时根据预警提示信息结合实际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3.2.3预警发布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县环委会办公室负责发布应当提前 48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确保应急响应措施在重污染过程发生前有效落实

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将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AQI范围及平均值予以说明同时明确预警启动和预计解除的时间发布机关应急响应措施级别等内容

指挥部发布预警启动调整解除指令后1小时内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向各自的省级机关报送我应急预警启动情况环委会办公室向省环委会办公室报送我应急预警启动情况

3.2.4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应当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度以上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当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当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要及时采取升级

措施

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

3.3 预警权限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实施红色预警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实施

4 应急响应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发布预警时确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

4.1 响应分级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级发布预警时应当启动不低于市级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已启动红色预警时,仍执行I级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接到指挥部预警启动指令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并对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急实施过程中指挥部调整应急级别时各单位应立即实施调整后的应急措施

4.3 响应信息公开县环委会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县委宣传部接到应急响应指令后,应迅速协调安排有关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途径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预警信息,公开内容应当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健康防护,减少室外活动,不参与户外大型集会,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 减少私家车出行;提醒有关单位和企业暂停或调整生产作业工序, 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4.4 信息报告县环委会办公室应当每日通过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系统向市环委会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日通过网络或传真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应急预警启动时间、级别、采取的应急减排措施、预警信息发布、督导检查情况等内容。

4.5 应急响应督查应急响应启动后,县环委会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单位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督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建筑施工(含拆迁、市政施工)工地、水泥搅拌和预制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情况实施督查;县公安局对大型货运车辆落实限行、绕行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县交通运输局对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和公路运输扬尘防治情况实施督查;县水利局对水利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情况实施督查;县自然资源局对储备土地、矿山开采企业扬尘防治措施情况实施督查;县发展改革委对电力企业落实应急减排和绿色运输措施情况实施督查;生态环境局对工业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情况实施督查;县科工局对季节性生产调控企业实施督查;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限行执行情况实施督查;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别派出督查组,对有关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督查。  

4.6 响应终止经县指挥部批准,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由县环委会办公室发出预警解除和响应终止指令(应急终止程序与应急响应启动程序一致)。各成员单位和企业接到预警解除指令后,终止执行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4.7总结评估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级应急响应终止后,县环委会办公室应当在5日内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各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成员单位向县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应急实施情况。县环委会办公室在汇总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实施情况后,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总结评估报告》,对全县应急响应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报县政府和市环委会办公室。总结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相关单位、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总体效果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主要内容。

县环委会办公室应当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上一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等。评估结果应当于5月底前报市环委会办公室。

5 应急减排清单编制

5.1 清单编制原则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应急减排清单主要包括应急减排清单总表工业源清单扬尘源清单移动源清单协同供暖企业清单等工业源清单应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包括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扬尘源清单应包含但不限于所有施工工地移动源清单应当包含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

5.2 清单动态调整原则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清单修订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清单逐级审核机制工业企业施工工地作为责任主体应对清单信息的真实性措施的有效性负责保证满足省、市及我县减排要求,预警期间积极落实减排措施,真实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确

保预警后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明显降低。

5.3 清单编制分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编制和调整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评估工业减排量;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确定减排的行业和减排比例,确定具体企业。住建部门牵头,交通、水利、城管等部门配合,负责编制调整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评估扬尘减排量。公安部门牵头,交通部门配合编制和调整移动源减排清单,配合做好机动车减排评估工作。

5.4 完善应急减排清单信息应当在应急减排清单中明确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并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污染排放水平、所处区域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结合国家和省、市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等有关文件要求,合理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确保减排力度不低于国家和省、市要求;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当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应当尽最大能力减排,在提供详细的测算说明和清单的基础上,可酌情降低减排比例。

5.5落实一厂一策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公示牌”。实施方案包含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应急准备时间,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施工工地及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轮流停产或简易工序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统一制作《伊川县应急减排措施“一厂一策”公示牌》,公示牌应置于工业企业与施工工地入厂明显位置公开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公示牌内容包含下面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地址、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应急减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不同预警期间应急措施;工业企业公示牌包含企业名称、所属辖区、行业类型、绩效等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应急减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监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不同预警期间应急措施。

6 响应措施

6.1 总体要求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IIIIII级预警级别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2实行差异化管控原则上不对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防止一刀切停产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以及我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和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应当严格审批程序纳入相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按照省级要求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B级及以上绩效水平在确保落实环保措施要求环保设施完善并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允许其进行保障任务生产实施以量定产以热定产”。

3当预测将频繁启动橙色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区域内石灰窑电解铝炭素水泥烧结类砖瓦窑耐火材料玻璃平板玻璃玻璃棉玻璃纤维电子玻璃以及使用池窑的日用玻璃)、制药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企业通过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满足减排要求前提下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轮流停产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4减排措施的落实主要通过现场核查停限产措施停工停运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核查产品产量能耗和原料消耗情况来确定对在线监控企业通过监控平台调度有关企业的排放量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记录监控视频分析研判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企业运输核查主要通过调取门禁系统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区重型载货车辆运输频次变化并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6.2 应急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县环委会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6.2.1  Ⅲ级响应措施黄色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宣传部门负责协调主要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引导公众注意健康防护减少室外活动不参与户外大型集会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有条件的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有关机构暂停举办大型室外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宣传部门负责协调主要媒体发布信息引导公众尽量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绿色低碳出行减少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减少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有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可自行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和网络远程办公等措施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黄色预警期间各项减排措施生态环境科工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科工部门负责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电力部门负责严格管控企业电力调度预警前已停运的工业窑炉燃煤锅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原则上禁止点火启炉

扬尘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我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相应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其他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切割焊接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开采运输修复等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移动源减排措施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县城建成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等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三类限值要求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县城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车辆禁限行通告对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其他减排措施应当采取禁止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停止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等其他减排措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措施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措施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应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督管理有关规定

6.2.2  II级响应橙色预警

启动级响应落实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橙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燃煤发电企业按照省电力公司要求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

2移动源减排措施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在落实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群众出行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政府购买公交企业服务方式减免公交乘车费用  

3其他减排措施在落实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6.2.3  I级响应红色预警

启动级响应在执行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污染浓度AQI达到500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红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报道。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主要媒体应有组织的及时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引导群众注意健康防护非应急期间经常性地宣传保护大气环境的知识引导群众树立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和散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7.2 教育培训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的相关培训使有关人员掌握应急要求了解应急措施熟悉应急流程能熟练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7.3 应急演练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组织不同类型演练健全应急组织明确应急责任规范应急程序完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 保障措施

8.1 组织保障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人,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系人。各级应急响应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8.2 机制保障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预案的规定,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的领导指挥机制、会商预警机制、信息发布机制、应急督查机制、舆论引导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实施。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本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报预警平台,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应当建立专家队伍,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和扬尘工地均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并做好备案工作。

8.3 能力保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的保障工作。各级政府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投入力度,按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绩效分级审核评定、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技术支持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县车辆管理部门要选择性能好、通行能力强的车辆用于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保障预警处置和平时督查检查、预案演练全过程用车。

8.4 人员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通信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各成员单位应急机构专职人员应相对稳定,因工作分工或岗位调整的其继任者自动接替,人员调离时应及时补缺,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 监督问责

9.1 严格责任追究县环委会办公室指导和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有权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9.2 严格环境执法对未执行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的单位、企业和工地,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含弄虚作假,逃避减排责任)或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的,按相关程序进行降级处理。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不符合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移出保障类清单。

10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伊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办〔202029同时废止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