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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县十五届人大会议第202506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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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1-10
来源:
尊敬的王耀伟、田五欣、王俊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短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文件要求,我县持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基本药物按照“突出基 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为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不低于75%, 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不低于70%,所选用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均通过医疗保障局的“招采子系统”进行采购。
国家2018版基本药物目录基药总数为685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这685种基药目录中进行选择采购,也可采购药品配备品种数量25%比例的非基药,已能够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服务用药需求。对于代表建议中提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要么不全,要么不能报销”等问题,主要原因是有些病种基层 医疗机构不具备定点资格,因此只能在县级医疗机构定点购买, 有些药品医保部门有限医疗机构级别使用的规定。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系统药品配备使用方面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和理解。
以上答复,请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