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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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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6-09
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洛阳市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召县市场监管局、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等抽样检验中,发现我辖区企业生产的10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洛阳市扩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0批次土豆粉不合格。产品名称:禾源牌土豆粉,规格为300g/袋、320g/包,生产日期:2019-04-05、2019-07-01、2019-05-21、2019-09-09、2019-09-23、2019-10-08、2019-10-23、2019-10-28、2019-11-06、2019-11-25,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洛阳市扩豫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铝残留(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指标小于或等于200,实测值分别为765、657、621、314、267、250、465、450、434、547,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将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等检测报告【编号:NO:LMS20190460-031(2019年6月6日送达)、NO:SST-SPZ-20190747(2019年10月15日送达)、NO:CJ190368010(2019年10月15日送达)NO:SC19410000464051007(2020年1月6日送达)、NO:19F1127324(2020年1月6日送达)、NO:SC19410000464050878(2020年1月6日送达)、NO:LMS20191184-X9614A(2020年1月6日送达)、NO:LMS20191184-X9485A(2020年1月6日送达)、NO:LMS20191184-X9586A(2020年1月6日送达)、NO:HM-J19112288(2020年3月13日送达)】送达洛阳市扩豫食品有限公司,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土豆粉,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要求召回该批次产品,同时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土豆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的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等次确定为较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于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因当事人已更新生产配方,经检验新生产的土豆粉指标全部符合相关要求,故不予没收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我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30元;
2、罚款90000元(玖万元整)。
特此通告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