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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样检验中,发现我辖区企业经营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伊川县朝锋副食超市经营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产品名称:韭菜;规格:散装;销售日期为2019年11月19日;不合格项目:氧乐果:标准限值≤0.02mg/kg,实测值6.77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19年1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No:ZCJC-SP2019110061822)检验报告送达伊川县朝锋副食超市,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经营单位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韭菜,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要求召回该批次食品,同时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

三、行政处罚情况

2019年12月23日,我局对伊川县朝锋副食超市经营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11月19日,伊川县朝锋副食超市从伊川县惠民菜果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内王社利处购进韭菜26公斤,规格:散装,该批次食用农产品流通情况为:销售26公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伊川县朝锋副食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我局对伊川县朝锋副食超市行政处罚如下:免于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伊市监罚〔2020〕第32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伊川县朝锋副食超市排查造成韭菜不合格原因为:韭菜生产者质量控制不严格。

根据以上情况和现场核查,该食品经营店进行了严格整改。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整改符合要求。我局将对该食品经营店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