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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样检验中,发现我辖区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伊川县恒丰购物广场经营的1批次白酒不合格。产品名称:牛栏山陈酿白酒,规格500ml/瓶,酒精度42%vol,生产日期:2017年12月29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北京市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假冒),不合格项目:酒精度,标准指标42%vol,实测值35.6%vol,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19年12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NO:ZCJC-SP2019110068299)检验报告送达伊川县恒丰购物广场,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经营单位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白酒,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要求召回该批次产品,同时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

三、行政处罚情况

2019年12月30日,我局对伊川县恒丰购物广场经营不合格白酒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18年1月,伊川县恒丰购物广场从一送货人处购进牛栏山陈酿白酒1件(12瓶),规格500ml/瓶,酒精度42%vol,生产日期:2017年12月29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北京市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假冒),该批次产品流通情况为:销售1件(12瓶)。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牛栏山陈酿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对伊川县恒丰购物广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2.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伊市监罚〔2020〕第26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伊川县恒丰购物广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为:食品生产者质量控制不严格。

根据以上情况和现场核查,该超市进行了严格整改。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整改符合要求。我局将对该超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