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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样检验中,发现我辖区企业经营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洛阳美乐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产品名称:香蕉;规格:散装销售日期2019年10月18日;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标准限值≤0.02mg/kg,实测值0.066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19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编号NO:JNAYDPFR68450823检验报告送达洛阳美乐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经营单位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香蕉,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要求召回该批次食品,同时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

     三、行政处罚情况

      2019年11月20日,我局对洛阳美乐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洛阳美乐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洛阳市宏进批发市场内的洛阳市老城区生熟香蕉批发部购进香蕉10箱,共计50公斤,规格:散装,该批次产品流通情况为:销售50公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洛阳美乐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我局对洛阳美乐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如下:免于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伊市监(食药食罚〔201942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洛阳美乐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排查造成香蕉不合格原因为:香蕉生产质量控制不严格。

       根据以上情况和现场核查,该超市进行了严格整改。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整改符合要求。我局将对该超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201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