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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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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2-19
来源: 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样检验中,发现我辖区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洛阳诺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产品名称:黄豆芽;规格:散装;销售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99.4u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12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CCICCJ20112381)送达洛阳诺诛商贸有限公司,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经营单位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黄豆芽,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要求召回该批次食品,同时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
三、行政处罚情况
2020年12月17日,我局对洛阳诺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洛阳诺诛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从伊川县留霞蔬菜加工坊(张留霞)处购进黄豆芽50公斤,销售50公斤。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洛阳诺诛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我局对洛阳诺诛商贸有限公司免于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伊市监免罚〔2021〕4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洛阳诺诛商贸有限公司排查造成黄豆芽不合格原因为:黄豆芽生产者人为添加。
根据以上情况和现场核查,洛阳诺诛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严格整改。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整改符合要求。我局将对洛阳诺诛商贸有限公司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