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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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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2-01
来源: 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样检验中,发现我辖区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伊川县美廉百货超市经营的1批次柿子醋不合格。产品名称:豫林柿子醋,规格为每袋300ml,生产日期:2019年8月12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洛阳洛康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总酸(以乙酸计),单位:g/100ml,标准指标:≥3.5g/100ml,实测值:3.06g/100ml,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9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No:ZCJC-SP2020080033259)送达伊川县美廉百货超市,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经营单位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豫林柿子醋,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要求召回该批次产品,同时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
三、行政处罚情况
2020年9月21日,我局对伊川县美廉百货超市经营不合格豫林柿子醋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伊川县美廉百货超市于2019年12月22日从洛阳市老城区真顺调味品商行购进豫林柿子醋120袋,规格为每袋300ml,生产日期:2019年8月12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洛阳洛康食品有限公司,该批次产品流通情况为:销售120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伊川县美廉百货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我局对伊川县美廉百货超市行政处罚如下:免于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伊市监罚〔2020〕第10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伊川县美廉百货超市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为:食品生产者质量控制不严格。
根据以上情况和现场核查,伊川县美廉百货超市进行了严格整改。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整改符合要求。我局将对伊川县美廉百货超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