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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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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2-01
来源: 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样检验中,发现我辖区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伊川县高山乡兴隆批零部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产品名称:韭菜;规格:散装;销售日期为2020年7月8日;不合格项目:氧乐果;标准限值≤0.02mg/kg,实测值13.6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8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ZCJC-SP2020070012071)送达伊川县高山乡兴隆批零部,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经营单位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韭菜,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要求召回该批次食品,同时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
三、行政处罚情况
2020年8月19日,我局对伊川县高山乡兴隆批零部经营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伊川县高山乡兴隆批零部不能提供2020年7月8日被抽检批次韭菜(10公斤)的相关购进凭证和合格证明,无购进台账。该批次食用农产品流通情况为:销售10公斤。
伊川县高山乡兴隆批零部销售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对伊川县高山乡兴隆批零部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7元;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伊市监罚〔2020〕第97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伊川县高山乡兴隆批零部排查造成韭菜不合格原因为:韭菜生产者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同时自己没有履行好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的主体责任。
根据以上情况和现场核查,伊川县高山乡兴隆批零部进行了严格整改。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整改符合要求。我局将对伊川县高山乡兴隆批零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