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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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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2-01
来源: 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样检验中,发现我辖区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洛阳冉鹊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产品名称:绿豆芽;规格:散装;销售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0.0507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8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ZCJC-SP2020070020294)检验报告送达洛阳冉鹊实业有限公司,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经营单位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绿豆芽,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要求召回该批次食品,同时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
三、行政处罚情况
2020年8月12日,我局对洛阳冉鹊实业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绿豆芽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洛阳冉鹊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从刘长进(伊川县葛寨镇葛寨村家庭作坊)处购进绿豆芽25公斤,规格:散装,该批次食用农产品流通情况为:销售25公斤。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洛阳冉鹊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我局对洛阳冉鹊实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如下:免于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伊市监罚〔2020〕第80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洛阳冉鹊实业有限公司排查造成绿豆芽不合格原因为:绿豆芽生产者人为添加。
根据以上情况和现场核查,洛阳冉鹊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严格整改。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整改符合要求。我局将对洛阳冉鹊实业有限公司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