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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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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0-15
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样检验中,发现我辖区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伊川喜国百货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产品名称:柠檬;规格:散装;销售日期:2020年7月8日;不合格项目:联苯菊酯;标准限值≤0.05mg/kg,实测值0.099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8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NO:ZCJC-SP2020070012024)检验报告送达伊川喜国百货购物广场,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经营单位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柠檬,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要求召回该批次食品,同时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
三、行政处罚情况
2020年8月17日,我局对伊川喜国百货购物广场经营不合格柠檬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 伊川喜国百货购物广场于2020年7月8日在洛阳市宏进农贸市场洛阳市老城区振红鲜果商行处购进3箱柠檬,每箱25公斤,共计75公斤,该批次食用农产品流通情况为:销售75公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伊川喜国百货购物广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我局对伊川喜国百货购物广场行政处罚如下:免于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伊市监罚〔2020〕第64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伊川喜国百货购物广场排查造成柠檬不合格原因为:柠檬生产者质量控制不严格。
根据以上情况和现场核查,该超市进行了严格整改。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整改符合要求。我局将对伊川喜国百货购物广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