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河南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电解烟气净化系统升级改造+新增半干法脱硫系统项目 拟审批公示
-
日期:2019-09-18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9年9月18日----2019年9月20日。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电解烟气净化系统升级改造+新增半干法脱硫系统项目 | 河南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 |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 | 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河南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厂区内;主要改扩建内容:针对该公司电解车间300KA电解净化系统升级改造+新增4套半干法脱硫系统;主要改建设备:脱硫塔、干法脱硫除尘器、氢氧化钙仓、脱硫剂循环系统、脱硫灰储仓、工艺水箱、脱硫自控系统、电解烟气净化出口监测设备等;主要原辅材料:氢氧化钙、氧化铝、水、电等;项目总投资544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1)电解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经密闭集气装置收集,进入烟气净化系统脱氟、除尘后,再经半干法脱硫系统脱硫处理,通过6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100mg/m³、颗粒物≤10mg/m³、氟化物≤3.0mg/m³);同时必须满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附件1:河南省2019年非电业行业提标治理方案中(电解铝工业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³、35mg/m³、2mg/m³)要求;(2)载氟氧化铝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3米高排气筒排放;脱硫灰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附件1:河南省2019年非电业行业提标治理方案(颗粒物≤10mg/m³)要求;(3)该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6相关标准要求。 2、噪声。生产设备(风机、除尘器等)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使四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1)除尘器滤袋,定期更换后交集聚区环卫部门处理;(2)脱硫灰经80m³储仓暂存后,定期外售,不得露天堆存。 4、严格按照《报告表》监测计划及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定期实施监测。 5、厂区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COD:16.00吨/年,氨氮2.40吨/年,颗粒物:60.779吨/年,二氧化硫:622吨/年,氟化物:32.84吨/年)范围之内。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