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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川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伊川高山风电场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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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6-26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9年6月26日----2019年6月28日。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伊川高山风电场项目 | 伊川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伊川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和河滨街道办事处、鸦岭镇、高山镇、平等乡境内 | 河南健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和河滨街道办事处、鸦岭镇、高山镇、平等乡境内,占地面积15141㎡;主要内容:包括升压站、进站道路、风机和箱变基础等占地,总装机容量为50MW。项目总投资:42340万元,环保投资440万元。 | 施工期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扬尘,必须严格按照《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2019〕11号)要求,落实“七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现场路面100%硬化、物料堆放和裸地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运输100%密闭、土方开挖湿法作业100%落实、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路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100%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并于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2、施工场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并配备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清掏还田,施工期产生的机械修配废水和汽车冲洗含油废水应设置隔油池1座,废水通过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场地洒水抑尘。 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夜间22:00至次日早上6:00禁止施工,若确需夜间施工,必须报我局进行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4、施工期基建过程中产生的剥离土临时堆放各区域空地内,用于后期复植覆土;开挖土石方暂存于弃渣场堆存,用于后期覆土恢复植被;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收集桶,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废水处理隔油沉淀池产生的浮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对植被进行恢复、植草绿化等,减小水土流失。 6、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环境监理报告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厨房油烟应设置一套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方可排放。 2、职工生活污水应设置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化粪池各一座,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进入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中道路清扫和城市绿化水质标准要求后,方可用于升压站内绿化或洒水抑尘。 3、噪声源采取基础减震、距离衰减、隔音降噪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经分类收集后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变电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产生的废油和风机检修产生的机修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站区内设置专用的危废暂存场,专用容器存放,设置危废标识,建立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5、本项目升压站等涉及辐射行政许可的项目应单独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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