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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9425----2019428日。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保险箱8000套项目

洛阳伟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伊川县吕店镇符村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吕店镇符村,占地面积5800㎡,系租用河南超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主要建设内容:2个生产车间、2个仓库、办公楼、办公室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生产1车间包括激光切割机、剪板机、冲床、80吨折弯机、40吨折弯机、点焊机、铜板焊机、二保焊机,生产2车间包括喷塑房、固化房、电热炉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0.5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1)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应设置集气罩,烟尘经集气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2)喷塑粉尘经引风机引入旋风+滤筒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3)固化房、固化房出口应设置抽风管道,废气经风机引入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1)该项目应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综合利用;(2)生活污水应设置化粪池。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清掏还田。

3、噪声。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使四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1)职工生活垃圾应设置生活垃圾桶,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2)边角料、废金属屑、废焊条、废焊渣属于一般固废,经固废暂存区收集后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3)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厂区规范设置(防晒、防渗、防雨淋、防溢失)专用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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