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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伊环审〔2018112

关于洛阳中盛铜铝业有限公司新增炒灰工艺及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洛阳中盛铜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洛阳铭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洛阳中盛铜铝业有限公司新增炒灰工艺及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函审意见收悉,并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间无异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系固废综合利用及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原有生产车间内增加炒灰工艺,新建300㎡边角料储存仓库,新增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主要新增生产设备:炒灰机、冷灰机、脉冲袋式除尘器等;原辅材料:铝灰渣;通过新增炒灰工艺及技术改造,可回收铝液5432吨/年;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81万元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稳定达标排放。

三、施工期及运营期重点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300㎡边角料储存仓库。

1、施工场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并配套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原有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施工场地必须严格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8]37号)要求落实“七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现场路面100%硬化、散流体和裸地100%覆盖、车辆驶离100%冲洗、散流体运输车辆100%密封、洒水降尘制度100%落实、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控设施100%安装。

3、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得在中午12:00-下午14:00及夜间22:00-次日早上6:00进行施工作业,减小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4、建筑废料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禁止随意向环境中倾倒;生活垃圾依托原项目垃圾收集桶,定期交由集聚区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水:该项目必须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可通过雨水管网直接排入集聚区雨水管网;食堂含油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原项目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河南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最终经集聚区污水管网进入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保温炉及炒灰系统运行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生产设备(炒灰机、冷灰机等)运营时产生的噪声,应采取有效的基础减振、厂房密闭、定期维护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桶,集中收集后定期交集聚区环卫部门处理;铝渣、废陶瓷过滤器及废分子筛等一般固废,依托原有的固废暂存区,集中收集,综合利用;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原项目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建立保洁制度,保持厂容厂貌及生产车间内部整洁有序,减小无组织粉尘排放量。

你公司排污口必须规范化设置;其他未尽事项以该项目环评报告及“三同时”要求一并执行。

、该项目应依法报批其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最终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审批意见为准。

、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批准的《报告》,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咨询。

八、公司项目竣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环境保护验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范围之内生活COD:0.0702吨/年,生活氨氮:0.0049吨/年)。

九、该项目地点、规模、性质、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环境监察部门按省环保厅豫环文[2008]482号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201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