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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创迪商贸有限公司废旧耐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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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2-15
来源: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创迪商贸有限公司废旧耐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关于拟对洛阳创迪商贸有限公司废旧耐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6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创迪商贸有限公司废旧耐材回收利用项目 | 洛阳创迪商贸有限公司 | 伊川县彭婆镇西高屯村 | 洛阳启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西高屯村,占地面积5448㎡,系租用闲置生产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原料库、生产车间、仓库、成品库)、辅助工程(办公楼、维修室、休息室、电动车棚、门卫室)、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给料机、颚式破碎机、滚筒破碎机、对辊破碎机、提升机、皮带输送机、振动筛、轮碾机、除铁器、料仓、半成品料仓、成品料仓、铲车等;主要原辅材料:废旧滑板料、废旧耐火砖、水、电;生产规模:年回收利用3万吨废旧耐火材料;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8.3万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1)原料、产品全部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2)项目破碎设备全部地下安装,生产车间内合理布置干雾抑尘装置;原料投料、鄂破、滚筒破碎及物料输送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 (3)对辊破碎、筛分、轮碾及物料中转输送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 (4)物料提升、筛分、成品仓落料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 以上经处理的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5)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1)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2)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暂存间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进行建设,定期清理外售综合利用,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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