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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伊川县宏鑫包装厂年产156万片蛋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关于拟对伊川县宏鑫包装厂年产156万片蛋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16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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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宏鑫包装厂年产156万片蛋托项目

伊川县宏鑫包装厂

伊川县江左镇贾村

名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伊川县江左镇贾村,通过与伊川县富丰植物补养肥业有限公司签订项目转让协议,将富丰公司投资建设的肥料生产项目整体转让给宏鑫包装厂,不新增占地;伊川县宏鑫包装厂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拆除生产车间内的肥料生产线,建设一条年产156万片蛋托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成型机、真空泵、负压罐、碎浆机、纸浆泵、匀浆机、滤液泵、空压机、打包机、利用原有烘干机等;主要原辅材料:废纸、填充料(石粉)、蛋托成品托盘等;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

一、废气。(1)原料(石粉)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文〔2024〕7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2)严格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文〔2024〕72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1)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2)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清掏还田。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暂存间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定期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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