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 > 政务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市弘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硅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市弘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硅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61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200万吨硅石项目

洛阳市弘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伊川县鸦岭镇康坪村

河南金汇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鸦岭镇康坪村,新增占地面积24584㎡,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新建1座硅石生产车间,内设成品料仓)、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棒条给料机、鄂破机、振动筛、皮带机等;主要原辅材料:石英砂岩矿;生产规模:年产200万吨硅石;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163万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外排;②出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喷雾抑尘、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①鄂式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20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20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车辆冲洗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定期清理妥善处置;③废机油、废油桶、沾染危废的废旧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