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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伊川县高源石灰岩矿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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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2-06
来源: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伊川县高源石灰岩矿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川县高源石灰岩矿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生态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6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伊川县高源石灰岩矿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 伊川县高源石灰岩矿 | 项目位于洛阳市伊川县高山镇侯村 | 名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伊川县高源石灰岩矿位于伊川县高山镇侯村,原为伊川县水泥厂配套矿山,建设于1970年,开采规模为4000t/a。于2012年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分别于2014、2024年延续采矿许可证。现有采矿证为2024年6月核发(证号C4103002010067120068321,矿区面积0.0594km2,开采规模50万t/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有效期自2024年6月16日至2029年4月16日)。本项目建设一个露天开采区,露天采场面积约0.0521km2,开采矿石为水泥用石灰岩,开采规模为50万t/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主要开采设备:潜孔钻、空压机、挖掘机、液压破碎锤、装载机、汽车等。主要开采工艺为:表土剥离→钻孔→爆破(委托当地民爆公司实施)→机械铲装→汽车外运。该项目总投资1006.21万元,环保投资375.6万元。 | 一、废气。(1)施工期严格落实《伊川县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等文件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路面硬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2)运营期露天开采采用湿法作业,对开采作业面进行喷雾洒水;爆破前对拟爆破区域放置水炮泥袋,起爆后及时采用洒水降尘;运输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表土临时堆场加盖防风抑尘网并洒水抑尘,同时撒播草籽。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关要求。 二、废水。(1)施工期:生活污水,设置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2)运营期: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露天采场自然降水汇水,+400m以上山坡开采时收集的初期雨水进行初步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400m以下为凹陷式露天开采时收集的雨水进行初步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噪声。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运输沿线环境敏感点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废。(1)剥离表土堆存至临时堆场,用于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的生态恢复;废土石外售至洛阳市金顺水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3)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中转站。 五、生态。你公司应严格做到边开采边恢复,加强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服务期满后拆除不再使用的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露天采区、运矿道路(矿区段)、工业场地、表土临时堆场等覆土种植进行生态恢复。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及标识,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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