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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原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喷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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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1-10
来源: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原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喷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原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喷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61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中原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喷涂项目 | 洛阳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园中原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 河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园中原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属于扩建项目;项目在表面处理产业园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依托主体工程厂房新建喷涂生产线及玻璃封接生产线;项目生产规模:年喷涂产能29万平方、玻璃封接产能1200万件;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依托主体工程厂房新建10条喷涂生产线、6条玻璃封接生产线)、辅助工程(依托厂区综合楼、综合站房)、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空压站、消防水设施)及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调漆房、喷漆房、烘干房、打磨间、保护间、脱脂槽、酸洗槽、中和槽、水洗槽、磷化槽、电泳槽、清洗机、玻璃封接炉等;主要原辅材料:底漆、磁漆、清漆、电泳漆、塑粉、标记漆、润滑剂、清洁剂、磷化剂、中和剂、酸洗剂、玻璃粉、石腊粉、氮气、天然气等;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469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原则处理各工序废水,加强现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 ①纯水制备废水收集后排入污水总排口;②酸雾喷淋塔废液经中和处理后排入污水总排口;③综合废水(酸碱废水、表调磷化后水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浓水排入污水总排口;④电泳槽清洗废水预处理后与其他有机废水(除油废水、电泳后水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污水总排口。 厂区总排口外排废水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总排口浓度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汇入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各厂房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①调漆、喷漆、烘干、电泳喷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漆雾、二甲苯、甲苯、丙酮、非甲烷总烃)收集通过“降温、除雾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活性炭吸/脱附+RCO 催化燃烧装置”等相应设施处理后,经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②烘干固化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车间有机废气共用排气筒排放;③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收集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④喷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收集通过“过滤回收+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⑤酸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硫酸雾)收集通过“二级喷淋塔”中和处理后,经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⑥危废暂存间挥发的有机废气(二甲苯、甲苯、丙酮、非甲烷总烃)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以上打磨、喷塑工序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酸洗工序有组织废气(硫酸雾)、有机废气(漆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机废气(二甲苯、甲苯、丙酮、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095-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二甲苯、甲苯、丙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限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095-2020)表2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按规定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除尘器收尘灰、废胶带纸、超声波清洗剂废包装桶、石蜡块及废催化剂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暂存后规范处置。②运营期产生的废漆渣、废稀释剂、废滤膜、废槽液、槽渣、废滤芯、废擦料、废表面清洁剂桶、废漆桶、废过滤纸盒、废活性炭、染漆废胶带及沾染危废的废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 该项目于2024年6月18日在建设单位洛阳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原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网站上进行首次公示,于2024年8月13日在洛阳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原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网站上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4年8月15日和2024年8月19日在中国新闻报对该项目征求意见稿进行报纸公示,并在伊川县白沙镇常岭村、水寨镇上天院村等地点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无公众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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