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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特昊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吨铝箔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特昊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吨铝箔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161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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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吨铝箔包装材料项目

洛阳特昊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园电子新材料园区内

洛阳市绿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园电子新材料园区内,租用空置厂房进行建设,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赁电子新材料园六号楼1层部分区域,合计建筑面积937.58㎡,设置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内设生产区、更衣室、消毒间、成型间、调配间等)、辅助工程(综合车间内设办公区、原料区、成品区)、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铝箔印刷涂布机、双轴分切机;主要原辅材料:铝箔、水性油墨、OP保护剂、水性VC胶、工业乙酸乙酯、CTP版、塑料膜、包装箱;生产规模:年产200吨药用、食品用铝箔;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2.1万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雨水经园区雨水管道收集后外排;②生产工序冷却水循坏使用不外排;③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由园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生产线印刷、涂布、清洗、干燥、调配间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2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 1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 3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材料、残次品、废包装桶、废滤芯、废CTP版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废擦机布、破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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