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 > 政务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伊龙药业有限公司新建2T/h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伊龙药业有限公司新建2T/h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161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建2T/h锅炉项目

洛阳伊龙药业有限公司

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河滨街道小庄村

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河滨街道小庄村伊龙药业现有厂区内,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60m2,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新建1台2T/h天然气锅炉、新增1套软水制备设备)、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1台2T/h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软水制备设备、循环水泵;主要原辅材料:天然气、水、电、离子交换树脂等;该项目总投资7万元,环保投资1万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生产工序中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伊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锅炉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纯水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规范处置。

 

 

 

 

 

/